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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卫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应急预案2篇

时间:2023-12-14 20:24:11
学校保卫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应急预案2篇[本文共1963字]

按照上级和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制定保卫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保卫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松

副组长:宋 辉 杨 路

成 员:何伟豪 郝 阳 孙 豪 蔡金胜 梁振伟

二、应急措施

1、严格校门车辆及人员出入管控

(1)一号门、二号门、三号门暂时关闭人脸识别和车牌识别系统,采用人工管理办法,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测温。

(2)禁止校外社会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来校执行公务、特种行业的校外车辆及人员须进行询问、测温和登记后方可进入;教职工直系亲属及其车辆、后勤服务、邮政快递、基建施工等流动人员须由教职工本人、后勤保障处、学工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提供证明,到保卫处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凭临时通行证和身份证进入校。禁止外来人员入住学校酒店;禁止组织大型机会活动;禁止健身房开展营业活动;禁止充电桩对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禁止外来人员到校领取快递;家属区和校园设置围墙,单独设门分开管理。

(4)对进入校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经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检测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校园,对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须进行询问登记并立即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控制其离开现场,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4)对提前返校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向学工处处长报告,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校园,提醒其减少校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5)对出校门人员进行劝导,提醒他们尽量减少校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2、加强校园全天候全方位巡查

(1)严禁校园内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学校召开的工作会议、现场检查等活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保卫处每天24小时不间断对校园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应立即劝告制止并向保卫处值班领导报告,保卫处值班领导应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并向值班校领导报告情况;发现校园内未佩戴口罩人员应立即进行劝导,发现校园内有集体聚餐、集体娱乐等行为人员应立即进行劝阻。

3、及时准确报告学校涉稳事件信息

保卫处巡查发现或获悉我校有关疫情防控涉稳事件信息时,须迅速核实情况,确认后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和请示,严格按照校领导指示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果断处置涉及疫情防控工作治安案件

保卫处严格执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对经劝导、教育、警告仍然拒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任何人员,坚决报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

保卫处

2020年2月3日

学校保卫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应急预案2

按照上级和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制定保卫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保卫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阎成瑜

副组长:李超琍

成  员:姜安、刘兵、李丁宁、杨中卉、熊献铜

二、应急措施

1、严格校门车辆及人员出入管控

(1)封闭瑶湖校区西大门、南大门、北大门和彭家桥校区东大门,瑶湖校区所有车辆和人员一律从西次门出入,彭家桥校区所有车辆和人员一律从南大门出入。

(2)禁止校外社会车辆及人员进入校园。来校执行公务、特种行业的校外车辆及人员须进行询问和登记后方可进入;教职工直系亲属及其车辆、后勤服务、邮政快递、基建施工等流动人员须由教职工本人、后勤保障处、学工处、基建处等职能部门提供证明,到保卫处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凭临时通行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教职工凭校园一卡通进入校园。

(3)对进入校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经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检测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校园,对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须进行询问登记并立即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控制其离开现场,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4)对提前返校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向学工处处长报告,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校园,提醒其减少校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5)对出校门人员进行劝导,提醒他们尽量减少校外活动并做好个人防护。

2、加强校园全天候全方位巡查

(1)严禁校园内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学校召开的工作会议、现场检查等活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保卫处每天24小时不间断对校园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未经批准的聚集性活动应立即劝告制止并向保卫处值班领导报告,保卫处值班领导应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并向值班校领导报告情况;发现校园内未佩戴口罩人员应立即进行劝导,发现校园内有集体聚餐、集体娱乐、钓鱼、遛狗等行为人员应立即进行劝阻。

3、及时准确报告学校涉稳事件信息

保卫处巡查发现或获悉我校有关疫情防控涉稳事件信息时,须迅速核实情况,确认后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和请示,严格按照校领导指示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果断处置涉及疫情防控工作治安案件

保卫处严格执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对经劝导、教育、警告仍然拒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任何人员,坚决报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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