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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语文课堂如何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

时间:2023-12-16 10:31:01
浅谈小学语文课堂如何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本文共2172字]

浅谈小学语文课堂如何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21世纪,学校教育已不再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学生也不能仅仅具备读写计算能力,风云变幻的世界要求他们具备社会生存能力,更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而语文教学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任务方面有着独天德厚的先决条件。因此,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应凭借学科特点,挖掘教材内容,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和德育渗透,传授知识技能,也可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让学生从小就有法制观念,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养成懂法守法的习惯,从而健康成长,做个“四好少年”,成为“四有”接班人。但是怎样才能使学科教学顺利的融入一些法律知识,我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教师应该有相对过硬的法律素养

法律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教师必须要有相对过硬的法律素养,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教师自己必须掌握。例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涉及到教师工作性质的法律,教师必须要掌握。但是,学生终究是要融入社会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每一个人都有许多法律知识要学,像《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这几部法律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在《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该接受怎样的处罚,这些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从事民事活动的年龄和规则;《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等等这些都是要我们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试想我们教书育人的教师都是法盲,可能有时候违法犯罪了都不知道,那该是多么可笑多么可悲的事。至于给学生渗透法制教育,更是空谈。

二、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适时有度

小学语文教师在学好法律知识的同时,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还要掌握一定的技巧,要学会适时适度的像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在语文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必须将语文教学内容与法律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把语文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漠视语文教材中蕴含的法制教育因素,而要恰当地把握分寸,适时渗透,潜移默化。如:教“赡养”一词时,教师要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抚养”是指父母或长辈养育后代,而“赡养”则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或长辈的养老行为。这都是在《民法通则》当中有具体规定的,在学生理解词义后,教师要进一步引导学生:在《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有要求父母教育扶养的权利,但也相应的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从而明白享受权利就要尽义务的道理。再如,在教学《第一次抱母亲》(苏教版四年级)一课时,通过朗读让学生体会到母亲挣钱扶养作者兄妹的艰难,感受到母爱的伟大和无私,同时也感悟出作者对母亲那份崇敬和爱戴,那份孝心,那种愧疚——“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进而升华到“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教育学生懂得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的语文教学,使学生在接受祖国语言文字熏陶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在部编版教材《景阳冈》中,武松打虎这情节孩子们确实喜欢,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有可能的涉及到《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首先武松打死老虎,是否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构成本罪,但是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角度,我们应该倡导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些简单的道理通俗易懂,老师可以举一些生动例子来讲解,例如:曾有人问,在野外将要饿死,杀大熊猫吃肉犯罪吗?肯定的回答这是《刑法》所规定的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不过,小学的孩子,只能懂一些简单的做人做事的道理,一些更深层次的、专业的法律问题,就完全没有必要给学生讲。因为讲了他们也不会懂。

三、教师要教会学生生活中的“法”

以我们新站镇中心学校为例,几乎所有语文老师都是班主任,同时兼任了德育教师的担子,处理学生日常事务,一般会在语文课开课之前,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蕴含着最朴素的法律道理,比如:拾到东西要交老师或者学校,这是《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规定,未经允许不准私自翻看他人日记,这是《民法通则》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大件的物品小学生没有私自送人的权利,这是《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规定。等等这些,老师都可以在处理学生小摩擦的时候给予讲解。既起到了调和学生纠纷,又起到了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作用。

四、教师要教会学生“诚信是立人之本”,更是一种“契约精神”

在很多语文教材中,都有关于诚信的格言.人无信不立,言而有信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这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讲的,同时也是《民法通则》当中人们从事的所有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2020年9月2日,我和我班的孩子们签订了属于他们人生的第一份合同《新站镇中心学校六年级二班2020年秋季学期学习合同》,合同规定教师为“甲方”,全体学生“乙方”,在这个合同里,甲乙双方明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合约双方都签字并摁上了红手印,自双方订立合同以来,很少有人违反合约,因为绝大部分同学都按时完成了学习任务,这就是一种契约精神。

“合理诉求、合法表达”,2008年6月28日,因对瓮安县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到县政府和公安局上访,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政府和公安局,最终酿成了严重的打砸抢烧事件,这个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合理的诉求要用合法的方式表达”,平时我们常说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很多事件当中是根本不合法的,“以牙还牙”的时代早已成为历史;任何维护权益的方式都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不但权益得不到正常维护,甚至有可能还要因此吃官司。比如,被同学欺负了只能向老师学校求助,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回应,所以,维权的方式挺重要。

教师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归根结底是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做一个知法懂法,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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