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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时间:2024-07-17 20:45:54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本文共38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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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这部很有深意的影片,值得深思的是法制社会必须要德治去辅助才能够更深更好的落实国家的社会的基本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希望你们喜欢。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1

山杠爷是一位典型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却有着一颗对工作、对国家无比热诚的心。用认为自己是对的深得人心的方法来管理着堆堆平,他得到了堆堆平人的尊敬和爱戴,是说话算话问心无愧的大好人。但是他却不知道自己问心无愧用于专门治理刁汉泼妇的手法却触犯了法律,引发了德治与法制的深思。三杠爷的所作所为在该片中于堆堆平是于情于理,于堆堆平之外确实是犯法。由于地处偏僻,很少人读过书,懂法的更少。似乎脱离了社会主义的管辖,当时的堆堆平的管理制度和家长式的管理制度有点相似,即家长说的算。以致三杠爷的做法与法律相抵触,这就促成了之后的公安同志为山杠爷求情并流泪的场面。

在堆堆平中山杠爷是德高望重的老人,使该片中谁写匿名信成为了一个悬念,也为山杠爷和孙子虎娃在山上挖地时的对话做铺垫。孙子虎娃是由于好学才写的匿名信,究其原因在于他不知道到底是老师还是自己爷爷说法对,于是想弄个因此然。1995年拍的电影,是以一个落后却年年先进基本没有触犯法律的小山村为背景题材,以一个完全没有学过法律以理、以德服人的老人形象,诠释了在他治理下的小山村治安状况和邻里关联,并说他触犯法律的过程。在准备去理解审判的时候还不忘记叮嘱儿子儿媳,不好忘记还儿媳动手术是欠下村民的钱并让孩子好好学习;让下一届村支书提出让村子走出落后困境的意见和看法;最后他去了小学堂,叮嘱老师要好好教孩子并给年久失修的学堂做一次“装修”。那场景、那话语着实让人对他多了几分崇敬、几分敬仰,也体现出几分凄凉、几分惋惜。是啊!一位让人敬重的村支书,让人不坚信违法的村支书却犯法了。一位没有学过法律的老人家却把村里治理得井井有条,这算不算成功?在老人家的眼里大凡做错事的都是不道德的都是不好的,因此要管管,于是就有了偷看私人信件、有人被囚禁、游街、最后使村里一泼妇不堪侮辱而上吊自杀。于情于理是给村里树立一个好的赡养老人的好形象好例子,让村民知道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2

昨日,我和大家一齐观看了普法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中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在那个公安都很少去的太平的村子里,山杠爷一向很好的主持着大局。之后正因用游街的方式教育村里的一名叼妇而使其上吊自杀,被人检举揭发而被告。影片中我对于山杠爷的孙子这个主角思索了很久。自己的爷爷做的,和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完全不一样。他问过他爷爷,得到的回答是: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那么村规就是国法。而似懂非懂的孙子直接写信给了《法制报》引出了下方的情节。

看完这部影片,我感受良多: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村规是大家所认同的行政规范,而山杠爷那种方式,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合理的。只有他孙子认为那似乎是违法的,这反映出当代人们个性是在农村法制观念的淡薄。出了事情总是按照村约民规来解决。当然这同时也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制的不健全,导致这一法律所不能触及的事情只能用村约民规来解决的尴尬局面出现。这一局面,我坚信会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我不禁在想:堆堆村里一向所认同的权威去坐牢了,村名的脑海里隐约有了一个法治社会的概念。但是这样一来村民们就真的能够做到事事依法了吗?我想不会这样,堆堆村是一个离现代礼貌,离法律很远的地方。一方面村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法律,同时村民们一向所信奉的权威被无情的打破。那么,还有什么力量继续维持着堆堆村和谐下去?堆堆村如何持续自己的善良?这是一个问题。

法制是人们创造出的政治礼貌成果,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子,人人都就应依法办事,也就是说,要依法治国。这是当代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情理与法律的冲突。这又该如何处理呢?我想,立法者是不是就应更加深入民情,思考到实际的民情呢?是不是就应思考到去填补现代法律的空白呢?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而我们作为公民,就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遵守维护法律。这是这部影片带给我们的启示。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3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能够使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人们安居乐业是需要有必须的政策和法规来鞭策的。同因地制宜一样我们的执政党应对的是不一样的人,人都是有思想的甚至是封建思想或者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不一样的人有其不一样的生活背景思想意识知识层面等等因此只政策也是有所差别的。但是归根结底就是四个字:依法治国!

整部影片是围绕大家对于写匿名信人的猜测为主线的,引发出一段又一段具有典型好处的有关山杠爷治理偏远落后的农村堆堆坪的故事,当然这几个故事分别刻画出山杠爷的执著、先进性、很有领导谋虑的深层人物特点。同时亦体现了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极度匮乏以至于好心办坏事,从而为了烘托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的中心思想。

过去在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之下生活的人们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学习知识对于每个人而言是一件极其奢侈的事情,更何况所谓的自己的人权这种上升到精神的思想境界的东西。因此尽管人们的水深火热多么强烈都不晓得捍卫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尊严!赤手空拳翻身作主对于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中国而言并非难事,新中国的成立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么?结果呢?人们忍辱负重甘心沦为亡国奴……当然随着中国革命的兴起人们逐渐学会了需要使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但是由于毕竟对知识的匮乏、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导致人们不知道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明白团结就是力量,谁欺负了我们的人我们必须要讲究公平需要以牙还牙,道理是这般,实际上又忘记了人命人权等等!这就是后遗症,为什么到迄今为止,法制尚健全的新中国立还有一些偏远的落后的地区需要有自己的蛮横的一条规矩来整治呢?其实我们客观地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人都有没有选取出生的权利但是他有绝对有选取生存的权利,不管他的人品、学识、身体健健康是什么样的、怎样样过活都是人家的权利。是的,不可否认,人有狭隘、自私、不懂得善待他人等等种种的人性缺陷但是做错了事情,做为旁人我们是不是也有劝慰告诫的义务?正因所谓人字一撇一捺连接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4

根据李一清的小说《山杠爷》改编。群山环抱中的堆堆坪是个模范村,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一个雨夜,夯娃的婆娘强英吊死在山杠爷的门前,在平静的堆堆坪激起了波澜。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他教育正学法律常识的孙子虎娃:“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一封匿名的群众来信寄到了县检察院。检察院的苏琴来到了堆堆坪。山杠爷吩咐村民全力配合调查,陪同苏琴的乡里的王公安,对山杠爷的人品和作风赞不绝口。苏琴很快就调查清楚了强英的死因: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当众处罚了她。

强英既不服处罚,又不改正,被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苏琴在调查中对山杠爷有了更深的了解。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命令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这些被山杠爷处理过的人不仅不记恨他,反而对他感激不尽,都说山杠爷是为了自己好,为了堆堆坪好。只有好逸恶劳的二利在幸灾乐祸。山杠爷不管人们说什么,他依然故我地为村里的事忙碌。苏琴心里明白:山杠爷大公无私是无可争议的;但毕竟法律是无情的。她百感交集,不得不告诉山杠爷,他触犯了法律。山杠爷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他要去服刑。临走前,他到学校安排好学生过冬的事,又安排了家中的事,夜晚,他又开支部会交待了党支部的工作。……山杠爷被带上了手铐,衣着整洁地走出祠堂。所有堆堆坪的人都来为他送行。在一声声“杠爷!”的呼喊声中,人们呼啦一下全跪下了。山杠爷终于忍不住老泪纵横……这里没有好莱坞大片的恢宏,没有文艺片唯美的对白,没有偶像剧的型男美女,有的只是最淳朴的衣着甚至是破烂,还有地道的方言。但就在这片子里,我深深地怀疑自己了。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5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我和大家一起观看了普法影片《被告山杠爷》。影片中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在那个公安都很少去的太平的村子里,山杠爷一直很好的主持着大局。后来因为用游街的方式教育村里的一名叼妇而使其上吊自杀,被人检举揭发而被告。影片中我对于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思索了很久。自己的爷爷做的,和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完全不同。他问过他爷爷,得到的回答是: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那么村规就是国法。而似懂非懂的孙子直接写信给了《法制报》引出了下面的情节。

看完这部影片,我感受良多: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村规是大家所认同的行政规范,而山杠爷那种方式,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合理的。只有他孙子认为那似乎是违法的,这反映出当代人们特别是在农村法制观念的淡薄。出了事情总是按照村约民规来解决。当然这同时也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制的不健全,导致这一法律所不能触及的事情只能用村约民规来解决的尴尬局面出现。这一局面,我相信会逐步得到改善。可是我不禁在想:堆堆村里一直所认同的权威去坐牢了,村名的脑海里隐约有了一个法治社会的概念。可是这样一来村民们就真的可以做到事事依法了吗?我想不会这样,堆堆村是一个离现代文明,离法律很远的地方。一方面村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法律,同时村民们一直所信奉的权威被无情的打破。那么,还有什么力量继续维持着堆堆村和谐下去?堆堆村如何保持自己的善良?这是一个问题。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子,人人都应该依法办事,也就是说,要依法治国。这是当代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情理与法律的冲突。这又该如何处理呢?我想,立法者是不是应该更加深入民情,考虑到实际的民情呢?是不是应该考虑到去填补现代法律的空白呢?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而我们作为公民,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遵守维护法律。这是这部影片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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