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企业监理业务的日常管理,确保监理服务满足合同约定、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监理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油气田工程监理和其他服务。
第三条 监理工作一体化管理的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监理组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和工程划分,合理安排专业监理分工。
2、监理组应合法依规实施工程监管,组织协调建设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商工作关系。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各自的监管工作界面,抓住工程建设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有效实施监管。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总监汇报,总监应及时组织协调解决,
5、监理组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项目部。
二、项目部
1、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调配、综合利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源。
2、项目部应策划、组织开展本单位承监工程自查互检,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落实整改关闭,督促、帮助监理组做好监管工作。
3、项目部应积极协调处理监理组报告的疑难问题。
4、项目部不能协调处理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科。
三、工程管理科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程管理科应组织开展专业督查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落实整改关闭,督促各项目部及监理组做好监管工作,督查工作应保留必要的记录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2、工程管理科各专业管理岗应及时掌握相关工程监管工作进展,对监理技术文件质量、过程监管效果、监理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各项目部解决专业监管的疑难问题。
3、工程管理科对各项目部要求协调处理的疑难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四条 监理资料一体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总监负责本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对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部负责工程监理资料的统一管理,组织监理资料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落实整改关闭,并保留有关检查记录。
三、工程管理科负责对项目部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应落实整改关闭,并保留有关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