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井入井须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 凡入坑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精神病患者、视觉、听觉、触觉严重迟钝、四肢有严重缺陷者,不准下井。
二、 上班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下班要和班长或其他同志取得联系,严禁单独行动和作业。
三、 酒后严禁下井,严禁私自进入危险采空区。
四、 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违章冒险作业;非本职工作人员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及设施;严禁在井下用明火取暖。
五、 小心谨慎,注意往返的电机车、爆破信号及其他警戒标志,以防发生事故。
六、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主要巷道的布置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和各种信号标志,遇有坑道放炮时必须服从警戒人员的指挥,躲到安全地点。
七、 凡外来人员需入井,须由矿部同意,并安排专人带领方可下井。
八、 下井前必须进行下井登记,出井后也必须在井口管理处报到。
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必须做到:
1、 顶壁上如有松岩要及时处理。
2、 有盲炮、残药要及时找爆破工处理。
3、 坚持用水清洗工作面顶、壁粉尘。
二、 天井作业时,无稳固的双层作业平台和人行梯严禁作业。
三、 打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打残眼、盲眼。
2、 开机时,先开水后开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严禁打干眼。
3、 贯通巷道两向工作面距离只有<?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4、 发现有冒顶预兆,炮眼流泥浆,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值班人员处理。
5、 凿岩机要定期从注油器加油,不准从排气孔加油。
6、 天井挂盘眼应由眼口往下稍倾斜,眼深不能少于
四、 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时对好中心线和腰线,保证巷道断面、坡度符合设计,同时按规定打好风机窝和管线吊眼,采矿时控制好矿石块度,按设计控制跨度、留好矿壁、矿柱。
五、 作业时要站好位置,防止断钎、松岩伤人。同时不准任意停止防尘风机运转。
六、 不准与松岩、运输、电耙等工种同在一个掌子面上平行作业。
七、 打松岩炮时,必须事先选择好人员站立的安全位置,方可作业。
八、 停机后收拾好凿岩机及一切工具用品,吹干炮眼,并向爆破工交代打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