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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人员工作标准

时间:2024-06-08 04:21:44
 门卫人员工作标准[本文共599字]

 门卫人员工作标准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等。

2.1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上岗时要服装整洁,佩戴标志,热情大方,礼貌待人,上下班前后二十分钟要立岗迎送职工。

2.2职工上、下班时打开大门。上班期间大门以闭门留1-2米为定位,来人、来车登记开门。职工下班后以关闭为定位,节假日以关闭为定位。

2.3大门关闭巡视大院、车棚、楼道(巡视时带上电话机),并检查水、电、门等的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人员,必要时报警。

3.1外来办公车辆,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非本院机动车、电动车严禁入内。

3.2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本院,凡来本院联系工作的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客证),如有特殊情况,要先进行电话联系,征得接待人同意后,方可其进入。

4.认真收发报纸、信件等,不得有丢失、乱发现象。

5.1大院内严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门卫人员负责每1小时巡视。如发现扯线充电,门卫负责制止。

5.2带公物出门必须检查,经办公室同意方可出门。

6.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及领导指示交待清楚。

6.2严格履行交换班制度。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换班,需经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换班。

6.3有事需短暂临时离岗,找办公室在职人员替岗,不允许外人替岗。

6.4每天按点巡视,并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交班时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7.搞好室内卫生及大门口卫生,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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