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1、防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 组 长: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开拓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机运科 生产科 通防科 供应科 矿相关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运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防爆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矿 长:本单位防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责任人,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生产矿长:负责对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开拓矿长:负责对岩巷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机运科:
(1)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所管辖区域的防爆管理,是矿井防爆管理具体执行者,对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抽采、钻探等区域的防爆管理负监管责任。
(2)在防爆检查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防爆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防爆电气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矿防爆电气管理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防爆检查做到月度全覆盖。
(4)负责对矿井相关区队电气防爆工作开展情况及电气失爆情况日常监督、考核。
生产科: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作业区域的日常防爆管理工作,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通防科:负责对通风、抽采、钻探等作业区域的防爆管理,对以上区域电气失爆管理负主要责任。
供应科:新设备配件到矿后,应先通知机运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下发防爆合格证。
相关区队:
(1)建立健全本队组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行。
(2)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队防爆电气(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二、相关要求
1、矿井需进一步完善防爆管理制度,制度齐全完善、内容详实,符合矿井实际,从制度层面上,做到防爆检查、考核、追究等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防爆检查以“区队自检为主,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原则,一是各区队需配备有《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要求区队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二是科室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以做到防爆检查“多角度、全覆盖”,使其真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机运科负责制定矿井统一的《电气设备防爆专项检查记录本》,专项检查记录本需包含主要内容(设备编号、使用地点、检查人、检查日期等)。机运科每月对各区队防爆检查记录进行收集管理。
4、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一是当班电工对电气设备在每班生产前进行1次检查;二是设备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1次;三是机运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四是机运科每月组织1次防爆性能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多种检查手段,加大检查力度,提升防爆检查水平。
5、对新安装和回收工作面、临时施工、边远死角等地点防爆电气(器),各单位机电科(部)要适时安排人员,进行全覆盖的重点检查,确保不留空挡和死角。
6、对于防爆电气(器)管理制度、防爆检查组的管理、日常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处理问题等情况,机运科要设专人保管,进行月度专项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