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监控管理方案
为有效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预防本工程施工中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认真贯彻《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三门峡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扬尘监控管理方案。
一、购置多功能的扬尘噪声监控设备: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单位需购置合格及多功能的扬尘噪声监控设备,监控设备需具备以下要求:
1.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取得省级以上第三方测试或校准证书;
2.设备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监测设备与市城乡建设委平台直接进行数据对接;
3.视频监控安装点位需覆盖工地所有出入口、施工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材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以及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区域;视频监控设备原则上使用高清、红外线、球型机。
二、加强对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管
1.利用较短时间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毕并于相关环保部门的平台对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施工现场要配备专业运维人员,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间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数据正常上传。
3.严把土石方施工前扬尘防治措施验收关,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
4.严防工地使用劣质设备、数据造假、应付监管,坚决杜绝随意破环或阻断信号的行为,一旦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