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行政制度
1.1 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由院长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医院重大事情决策。院内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入、调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党支部会议制度
由支部书记主持,副书记、支部成员参加。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规定。通过组织生活会,汇报交流思想与工作,分析研究各支部思想工作情况。分析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及医德医风教育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3、院务会议制度
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和各职能科正副主任参加的例会,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回顾一周来的工作进展和经验教训及好人好事。研究各部门提出的当前急需办理的医疗、护理、教学、设备、药品和后勤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外意见和决定。确定下周和近期工作要点。
4、院周会制度
由院长主持,院领导、职能科主任(科长)、各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参加。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传达院务会议精神,总结上周工作。听取各科室工作意见。布置下周或下阶段工作。科领导外出,指定一名科代表参加。
5、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一般每2月召开一次(时间另定)。全院职工(包括临时工),除当日值班、病假、外出进修、因公出差不能参加外,都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带小孩进入会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病假凭疾病证明。
大会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医院有关决定。表扬好人好事。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任务。
6、科务会制度
由科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科室自定)。
会议内容:总结本月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及其它有关事项。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7、其它会议
全院职工大会、医生例会、各类座谈会、报告会。
1.2 会议纪律
1、上述会议一经确定,必须按时召开,今后凡已确定具体召开日期的会议,采取召开不通知,停开提前一天通知的办法。
2、各种会议均要有记录,院级或职能科室负责召集的会议记录应在年末时存档案室(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院周会、医生、护士长例会)。
3、各种会议均需点名或签到,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无故不出席会议人员按医院奖罚细则处理。
4、院级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等均由院办公室负责,各职能科室召集的会议由召集者负责上述工作,院办协助。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各级召集人(主持人)及与会者要注意:⑴不开没有明确议题的会;⑵不开许多议题的会;⑶不开没有准备的会;⑷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⑸不要无关人员参加;⑹不作离题的发言;不作重复性发言;⑺不要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1.3 人事管理制度
1、中层干部任免和聘任。职能科主任(科长)、科主任、护士长一级中层干部的任免,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聘任。其人选可由院长提名或人事科提出方案,经考察后,提交院长书记会议讨论。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职。能者上,庸者下。
聘任制。(待条件成熟后执行)。对全院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聘制度。
2、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与科室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录用分配,应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人事科征求医务科、护理部等有关科室后,作出录用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向卫生局提出人才需求计划。
3、人员调动
⑴对外单位要求调入本院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临床及医技各科医师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护士必须有中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学校),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工作表现好。由人事科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后,报院长书记会议讨论决定。行政、后勤人员从严掌握,如与市局有冲突以市局行政管理为准。
⑵本院职工要求调出,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人事科调查,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⑶院内人员科室间调动,在本专业系统内调动,如护理、财务、后勤等,由所在职能科决定,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人事科备案。
跨专业、系统及职能科室人员调动,由所在科室提出,人事科与有关科室协调,征求分管院长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职工退休和返聘
认真执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已到退休年龄一律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高级职称员工,根据个人意见,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办公会议决定,办理返聘手续。
1.4 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及其它临时事宜。
2、及时处理应急事项,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通知、签收文件、承接未办事宜。
1.5 职工政治学习制度
全院职工要积极参加医院和支部(科室)安排的政治学习,一般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学习时间为每月一次,时间由科室安排。
学习内容:
现阶段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者的著作和理论。当前的政治、时事,以医院指定的学习内容。
学习方法:
以自学(或集体阅读)和座谈会讨论为主,有针对性地自选一事一题进行重点辅导,方法灵活多样,力求实效。结合本科实际,有针对性选题学习,边学边议。
1.6 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科负责人执行,人事科负责审核。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填报月出勤统计表,并于下月5日前交院办。院办组织不定期查岗,擅自离岗者按规定处罚。
1.7各请假制度:
一、病假
(一)病假必须持本院医务科经核实后提供的疾病证明书,外出患急病者须凭当地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病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3天以上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院长审批,15天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所有病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急病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二)病假时间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三)病假工资待遇
1、病假二个月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发100%,津补贴部分按日扣除(每月按上班22日计算)。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年限十年(含十年)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发90%;工作年限超过十年,固定工资部分照发;津补贴部分按日扣除(每月按上班30日计算)。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年限十年(含十年)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发70%;工作年限二十年(含二十年)以内,固定工资部分发80%;工作年限超二十年以上,固定工资部分发90%;津补贴部分按日扣除(每月按上班30日计算)。
(四)病假期间的奖金
病假期间的奖金按当月全奖的出勤日计算,年终奖按缺勤日扣除(每月按上班30日计算)。
二、事假
(一)事假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事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3天以上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院长审批,7天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所有事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当年年休假未享受者,事假先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必须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休息,作旷工处理。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事假30天以下,固定工资部分按日发50%,津补贴部分按日扣除(每月按上班30日计算)。
2、 事假30天以上,停发固定工资及津补贴。
3、 事假超过六个月,停发固定工资及津补贴,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自负部分单位停缴,由个人自行负担,全年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工龄。
(四)事假期间的奖金
事假期间奖金按当月全奖的出勤日计算,年终奖按缺勤日扣除(每月按上班30日计算)。
三、婚假
(一)工作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者,可请婚假,假期3天。达到晚婚年龄结婚者,假期15天(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婚假以结婚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效。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视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批准权限:由本人书面申请,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院长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已请婚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五)再婚者只享受3天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六)婚假期间的奖金:资历分照发,绩效奖金按出勤日计算。
四、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
(二)工作人员外地奔丧,可适当给予路程假,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三)丧假计算,不包括公休日。
(四)批准权限: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院长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五、产假
(一) 产假:平产假期90天,难产(凭接生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
(二) 已享受产假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三)工资待遇:
产假固定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五)产假期间奖金:
产假期间不享受月奖,年终奖金按缺勤日扣除。福利照发。
(六)批准权限:
凭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证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六、公假:
(一) 婚假、丧假、产假均视为公假。
(二) 法定节假日(如国庆、五一、春节等),除春节期间有加班补贴,其余假日不享受。
(三)凡公假不视为全勤。固定工资照发,各项津补贴(卫生津贴、月目标考核奖、误餐补贴)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以月标准÷当月实际工作日(30天)计算。年终奖金按出勤日计算。
(四) 超过规定期限合并计算天数,按事假处理。
七、计划生育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当天起休息2天,对不适应放环摘取节育器者,当日休息1天。
(二)输精管结扎者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期结扎增加产假14天。
(三)确因上环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而需人工流产者,先进行检查,然后由诊治医疗机构出具带环妊娠证明,休息20天,流产同时放环增加2天休息。
(四)计划内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给予产假21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给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待遇:符合上述第一、二条者,假期一律作全勤处理,固定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照发,符合第三、四条者,按产假待遇。
(六)批准权限:必须出具医院有关医疗证明,由本人书面申请,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计划生育假。
八、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的假期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分次休假,但每次不得少于5天,不得超过7天。
2、 当年假期在一个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计算。
3、 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年休假后请事假超过上述天数的,下一年不再享受。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不享受年休假。
(三)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条中1、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五)批准权限:本人予半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并签字,报院长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六)年休假假期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指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但不视为全勤,即休假期间按日扣除当月奖金,福利费、年终奖等按出勤日(每月22天)计算。
(七)对当年没有休完年休假的职工,以每天100元给予补贴。
九、学习、培训
1、取得助理(士)资格,凭发票、证书一次性报销300元;取得执业医师(师)资格,凭发票、证书一次性报销500元;取得主治(主管)资格,凭发票、证书一次性报销1000元;其余部分自理。
2、考取资格(职称)学习、培训以及考试的时间,自行安排。
3、因工作需要,由单位选送学习、培训的,时间及资金由单位负担,但资金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凭发票等其他证件报销。
4、因科室发展需要的,由单位选送进修的,固定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及调整工资,但不享受月奖,年终奖金按出勤日计算。特殊情况由院办会议决定。
5、批准权限:由本人书面申请,由科主任(护士长)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签字同意,报院长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6、在职职工参加学历学习,参照温财预(2001)410号文件:温岭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