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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时间:2023-12-14 20:30:54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本文共1071字]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器钥匙只能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绝不允许转交他人。

2、对领出的火工品要进行全面的查验,包括型号和数量,剩余的火品要如数交回火药库。

3、在交接班人员升入井时间内携带火药的放炮员不得沿井筒升入井。

4、火药应放在距工作面较远的安全地点,周围不得靠近电器设备及其它导电物体。

5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装药放炮。

6药、雷管应装在各自的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

7配、引药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并且要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装好的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使其短路。

8、封泥严禁用煤粉等块状材料或任何或燃性材料代替炮泥,炮泥要填实,封泥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工作面有伞檐,煤面突出0.5米,炮道小于0.5米,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工作面支架无劲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时,不准装药。

11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

12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3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4封泥长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的执行。

15、检查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是否畅通,若有阻塞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必须立即清除掉,否则不准装药。

16、处理瞎炮(包括残暴)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二、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采空区管理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空区管理方法:全部垮落法。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在布置采区工作面时,相邻工作面间必须留有20m的保安煤柱。

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每周至少检测一次采空区密闭附近气体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发现异常,立即对采空区和密闭采取黄泥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

4、加大地面防洪工程的建设和地表裂缝的充填工作,在雨季到来之前,防洪工程必须完成。

5、雨季需要由三防领导小组派专人每日对地面裂缝情况进行检查。

6、每次雨水过后三防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河槽和可能产生塌陷坑的地方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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