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
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14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国企在管理中难免不出现漏洞。一些国企单位虽然也订立了各种制度,有的没有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少单位没有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小金库”是导致犯罪的一个诱惑因素。中央纪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设立“小金库”,但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顶风违纪,秘密设立“小金库”,其目的不言自明,一是为了自己花钱方便,报销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开支;二是为了拉关系行贿方便,准备行贿资金;三是为了直接非法占有“小金库”款项提供方便。“小金库”的存在,为贪污贿赂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成为腐败分子犯罪的又一温床。
3、监督不得力,没有形成合力,是导致犯罪另一原因。主要表现:一是不敢监督。有的国企党组织担心监督太严,有“思想不解放、影响企业发展”之嫌,主动放弃阵地不履行职责,甘做“和事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惧权势,以至顾虑重重,不敢坚持原则。二是不想监督。一些干部所信奉的处世哲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管他问题有多大,持冷漠态度,或怕查出犯罪影响本单位荣誉等等。三是不能监督。一些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审计干部是一人兼数职,由于人员匮乏无法开展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认真,不畏权势,结果受到极不公的待遇,不是调离,就是下岗。四是不爱监督。个别国企“一把手”,长期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游离于组织,在他们眼里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权力不受监督,为所欲为,产生腐败在所是难免的。
三、预防国企中犯罪案件的对策
1、强化教育,警钟长鸣,预防职务犯罪。要根据国企的不同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教育要围绕预防职务犯罪内容而开展。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国企都搞了预防网络,组织国企干部让正在服刑的原国企领导现身说法,谈教训、论危害,效果很好,或者观看
第二篇: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事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事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在国有企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大田县
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了一批隐藏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仅2014年我院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就有6起,立案6件6人,起诉6人,涉及电力、劳动服务公司、国有林场、计生服务所、农村经管站等行业。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纵深向市场化迈进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事业职务犯罪特点
1、犯罪性质集中,犯罪手段恶劣。2014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全部集中在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犯罪分子为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穷尽手段,如原大田县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侵吞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二女计生外逃对象举报奖等计20145元,明目张胆,严重影响我县计生工作的形象。
2、犯罪数量及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涉嫌金额越来越大。2014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达到6件,较2014年案件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涉案金额也有新的突破。如原县梅林林场会计林玉杉挪用公款108万,这是我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再如原大田县梅山经管站站长兼出纳刘景锻贪污公款数额达31万元,也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贪污案件。
3、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隐蔽性强。前述的原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作案时间从2014年起至2014年,作 ……此处隐藏7013个字……活动 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出现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主要是青少年犯罪行为受从众心里的支配较大,很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讲“江湖侠义”、“哥们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盲目跟从,蹈入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具有鲜明的特征:形成容易,形式松散,随意性强,传染性强。
(三).从犯罪主体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且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由于社会经济的空前发展,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青少年的发育年龄提前,因此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 导致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六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 岁不满 16 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占 57%左右。这类人群,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有的小学期间就辍学, 甚至就没上过学。
(四)从犯罪后果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形成既有主观方面的诸多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许多方面,集中起来说,主要是社会、家庭、学校、法制道德教育、个人: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不良文化的影响。
社会产业结构与社会财富分配正在不断变化,贫富差距逐渐扩 大,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重大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五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影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网络不良文化的影响。近几年来因特网的应用和普及也给不良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方便。对判断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而言,有的经不住诱惑而误 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尤其是近年来许多不法青少年通过网 络实施犯罪的案例越来越多。三是就业竞争的加剧使社会闲散 青少年不断增多,农村进城务工青少年缺乏管理等等,成为诱 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家庭教育缺失。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正确人生观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综观犯罪的青少年,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离异而缺乏父爱或母爱;有的父母虽未离异但感情不和,经常的吵架打骂给青少年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易形成孤僻古怪的性格,极易走向人生的“极端”;有的家庭则属教育方法不当,过分的溺爱和极度的管制都属于教育方法的误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给农村留下了一大批缺乏父母关爱的留守青少年,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支“生力军”。
(四) 学校教育不当。
许多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单纯追求升学率,只注意智的传授,忽视德育教育,缺乏法制教育、缺乏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
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此外,一些成绩差的学生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而自暴自弃,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这部分学生极易被坏人所勾引,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五)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许多青少年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犯了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罪,更不知道犯的是什么罪。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六)青少年自身特有的原因: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心理发育不够完善,世界观人生观还处于不稳定状态,各种自制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很弱,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走向歧途。这些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内在原因。
纵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既有社会、家庭、学校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前者是外因,后者是内因,两者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我们既不能忽视外部原因,也不能忽视内部原因,要结合内因和外因开展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这是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道。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是,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加大惩腐力度,清除腐败现象,优化社会风气,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 二是, 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环境设计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或者创造一种不能实施犯罪的环境,从而消除或限制企图犯罪作案的条件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二)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青少年犯罪的产生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进行家庭教育是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一是要全面教育孩子。二是要有适当的教育方法。三是家庭教育要从青少年具有特殊心理这一点出发,要采取平等沟通的方式,以良师益友的身份进行青少年的思想 行为教育。
(三)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预防犯罪的决
定性环节。
在学校教育中,加强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 第一,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德育(包括预防犯罪教育)放在与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第二,应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大力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推动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法制宣传
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
综合所述:青少年犯罪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营造一个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这才能预防、减少和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