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的办法(试行)》,坚持严爱相济、奖惩并举、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四大原则”,建立容错免责、纠错防错、澄清保护“三大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诚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但有举报,就有影响,有问责,就有包袱,尤其是不实举报,泛化问责,给一线党员干部带上了无形的枷锁。惩前毖后不是目的,治病救人才是根本。“严管”要有力度,“关爱”也要有温度,惟有如此,才能让广大一线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容错免责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要求,各级负有主体责任的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为准绳,经多方会商、严格把关,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出认定结论。其次,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在容错基础上坚持纠错防错,对确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求立行立改,“悬崖勒马”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洁警示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而对于诬告、错告、恶意举报等不实举报,经核实没有问题的,要及时给予党员干部澄清保护,为“冤大头”摘掉“帽子”,还原事实真相,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如实举报,把准信访举报这一反腐民意“晴雨表”,确保件件有回声,为我市搭建一方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