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8年环保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镇认真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狠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促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实效。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扎实推进中央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我县实际共接到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件29批次89件,其中:重点件33件,目前,已向银川市环保局上报审核82件,(含重点件29件),办结率92%。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的38件,办结36件;涉及水污染19件,办结16件;涉及到土壤污染5件,办结5件;涉及到噪音的23件,办结22件;其它类型4件,办结3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17件,其中审批建设项目95件(报告书4件,报告表91件),登记表备案324件。并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数据管理系统登记审批项目基本信息。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健立环评文件审批工作联系单,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告知环保政策和有关要求,避免决策失误。三是已完成争资金574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资金4872万元,全区污染源普查资金15万元,大气污染防治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购置320万元,秸秆禁烧奖补资金40万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3万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资金410万元)。
(三)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联合相关部门对水源地进行督查,目前水源地养殖场和小作坊已清理拆除完毕,正在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预计2018年底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加强葡萄酒庄监管力度。要求7家贺兰山葡萄酒庄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地面做到硬化、铺砖或绿化美化处理,做到标志清晰、制度上墙、专人负责。目前7家葡萄酒庄污水治理设施已全部完成,污水已采样,1家正在验收,5家完成验收(1家在水源地,要求企业搬迁)。三是开展工业园区自备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园区企业规范排污口并安装流量计。目前有4家企业完成安装,其他企业正在安装中。四是督促企业安装在线设施COD3套、氨氮2套,总磷总氮3套,目前已全部完成验收,正常运行。五是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土建已完工,正在进水调试,近期将进行工程验收。六是推进银川生物科技园水污染预警溯源项目。目前1、2号站房、水电工作等已完成,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毕。技术团队正在采集园区工厂的水指纹样本并进行化验,开始安装常规及预处理检测设备,监控及网络正在安装调试中。
(四)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紧盯五家供热企业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封闭式储煤库建设工作。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计划拆除的62台已全部拆除,额外拆除任务清单外6台)。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企业32家45台,拆除了建成区内20吨以上燃煤锅炉4台。5家供热企业28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2018年截至目前共完成异味治理项目6个,建设标准化封闭煤库6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4台。工业火电超低改造项目1个(泰益欣)计划2018年底完工。二是加大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企业的整治力度。开展多部门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大地丰之源、泰益欣等4家制药企业和百泓、兄弟等8家化工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进行全面整治。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对我县41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安装工作,准备验收。四是加强散煤治理,推广清洁能源。截至目前,共关停取缔散煤销售经营户45家,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7个,建成区内1057户餐饮经营户,已完成煤改气747户(其中:北绕城高速属银川市建成区367户,改造率100%,县城内380户,改造率55%)。县城建成区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率为71%。同时,10月底前基本完成2018年银川市重点任务交办单中“双替代”项目、《贺兰县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任务。切实发挥好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煤质质量标准。继续做好已完成散煤替代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工作。
(五)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固废监管。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对固体废物排放、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目前,我县固废处置率达到95%。二是加强危废监管。突出抓好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实现医疗垃圾的定点收集、密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业危险废物实行严格转移联单制度,81家企业危废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对联合水务、蓝星水务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全县24家加油站已完成16家双层罐改造任务。三是开展贺兰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铺设农渠、清淤、农沟、平整翻耕、播撒钝化剂等工作,完成2018年工作量的64.3%。
(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贺兰县市控重点源和市控普通源监督性监测。对市控重点源和市控普通源企业废水、废气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对贺兰县境内重点排水沟进行取样监测,重点取样监测的排水沟有7条,监测点位13个。并对贺兰县四家医院和四家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配合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对农村大气及水源地进行监测。2018年截至目前,累计监测废水40余家、废气30余家。
(七)狠抓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常规执法力度。2018年以来,共现场检查企业291家次,主要开展了水源地、贺兰山葡萄酒庄、暖泉园区异味企业、春灌等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47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件,共处罚款383万余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7起,罚款68.5834万元;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18起,罚款140万元;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5起,罚款21.5万元;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2起,罚款8.5万元;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起,罚款24.5万元;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2起,罚款120万元。下达黄牌警示2份,限产整改2件,移送公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件。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新型执法。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规范执法,实现责任可追溯。从2018年3月开始,按季度抽选63家次企业,抽查计划发至个人终端,截止目前已检查企业47家。三是严查环境信访投诉。截至2018年10月20日,我局共受理各种信访投诉966件,其中:12369电话投诉389件,城市智慧中心12345一号通平台577件。信访件回复率100%,办结率98%。现场检查共下达监察单493份。对于矛盾集中的企业、个体户,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局、工业园区及各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将信访矛盾问题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8年我局没有存在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没有越级访、进京访等重大的信访事件。
(八)全面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初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各乡镇场和工业园区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和入户普查工作。2018年4月至6月份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共确定各类污染源625个,其中工业源441家、规模化养殖场8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家、入河排污口7个和生活源锅炉78家,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表填报、审核及软件录入。9月底开展入户普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工业源436家、规模化养殖场8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家、入河排污口7个和33家移动污染源源(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运输企业)入户普查工作。
(九)夯实环境宣传教育。一是以“法律十进”、“三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县城活动。二是围绕中国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宁夏主题“坚决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挂图150余份、环保知识手册350余册、生态文明宣传“四进”系列微读本300余本、环保作业本、记事本500余本,环保购物袋200余个。三是为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了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光明社区10余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环保热心人士先后走进贺兰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近距离了解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结合“三转一高”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局机关集中学习日为契机,加强党内条例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高度和业务理论水平。二是包抓重点工作。结合“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我局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实行班子成员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包抓重点项目、重点环保任务,实施“一个问题、一个责任领导、一个工作小组、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深化任务考核。实行周汇报、周通报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干部职工工作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打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在环境执法方面。一是在现场执法检查、新建项目的督查、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力度不够,造成个别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二是环境监察力量薄弱,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加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在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衔接。
(二)在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来源复杂,难度较大,特别是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及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二是部分乡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三是个别部门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网格化体系末端建设存在短板、网格责任末端落实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县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还存在异味扰民和粪污资源处理利用低效的问题,亟待解决。六是暖泉工业区部门化工企业因为设备和工艺原因,虽然上了许多环保设施,异味扰民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七是县城生活源方面,个别餐饮娱乐企业,紧靠居民区,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三)在项目建设方面。我县四个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同时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也较高,须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以保障项目长期的良性运行。
(四)在环境质量方面。今年以来,按照市县环境治理和城乡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全县各部门扎实推进蓝天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仍与考核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围绕“一个中心”(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完成市环保督察考核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落实“三大计划”(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强化“四项保障”(考核评价、网格建设、管理服务、严格执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补齐生态保护短板,为打赢醉美xx战役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一个中心”
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中心,全力推进我镇环境管理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全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6%;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98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入黄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水质,艾依河保持Ⅲ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6条主要排水沟水质逐步改善。
实现“两个确保”
围绕“三大计划”,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区、市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和污染减排考核要求。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管理,开展重点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落实“三大计划”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制定《贺兰县2019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煤改气、煤改电、脱硫脱硝、异味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建设。严格煤炭管控,实施散煤污染专项治理,督促散煤用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建成区内散煤用户清零。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督查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道路、堆场扬尘防控水平。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扭转秸杆焚烧工作被动局面。
稳步推进碧水工程。制定《贺兰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紧盯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排水沟治理,做好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人工湿地的维护运行。切实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建设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防止反弹。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做好县域重点排水沟月度监测工作。
全面开展净土工程。制定《贺兰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控工业固废和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土壤污染。完成贺兰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疑似地块污染治理项目,对疑似地块进行抽测,提出治理方案。
强化“四项保障”
强化考核评价。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监管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环保点位长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明察暗访频次,针对整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举一反三,跟踪问效。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督保证全方位的落实。
强化网格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强化管理服务。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强化执法保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监督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企业自觉守法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