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
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是一块“浸透着烈士鲜血的圣地”,每年接待来山学习、考察和观光旅游的领导、游客200多万人次,在这块红土地上做好食品安全,确保来山的领导、游客和当地土群众的饮食安全是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其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显得特别重大。为了了解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部门、业主、消费者与技术专家对加强和防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分析**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专题调研江西分课题组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重点调研了2014年全市面点蛋糕、熟肉制品、豆制品、腌制品等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总体情况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这次调研采取全面调研和抽样调查相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全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行政许可、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执行标准、产品检验、销售、卫生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期望通过专题调研,找出监管过程中的盲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省、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罗霄山脉中段的**市人口居住分散,人口空间分布呈现“小集中、大分散”的特点,经济基础较薄弱。目前**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有其发展的空间,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这次调研从2014年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中按流水号随机编号从中取出40个逢单的数据为这次现场抽样样本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按照调研前制定的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消费者和技术专家座谈会提纲召开了监管部门座谈会4次、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和消费者座谈会各5次,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消费者和技术专家参加的联合座谈会1次,进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和消费者问卷各125份,消费者问卷分成社区、学校、工地、农村及其它各25份。经过调查我们感到自《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以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为**市来山领导、游客和当地群众饮食安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目前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状况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一、**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从**市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和通过农村食药监管协管员及我局这次调查摸底中了解到,**市2014年有食品小企业小作坊110家,其中:面点蛋糕类加工企业23家、熟肉制品类加工企业33家、豆制品类加工企业32家、腌制品类加工企业23家,没有一家取得生产许可证,有工商、卫生“两证”的58家,无证53家。40个样本中有面点蛋糕类加工企业12家、熟肉制品类加工企业企业15家、豆制品类加工企业6家、腌制品类加工企业7家。从40个样本中了解到,在行政许可方面,2014年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都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取得工商、卫生“两证”的24家,其中7家存在超营业许可范围经营行为,16家无任何证照;从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来看,固定资产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有26家,5000--1万元有7家,1万--5万元有7家;生产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有17家,10-50平方米15家,50-100平方米3家;年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有13家,5000--1万元的有9家,1万--5万元的有16家,5万元以上的有2家;从从业人员的情况来看,2014年40个样本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从业人数89人,其中初中以下55人,初中以上32人,大中(更多文章请关注:WwW.)专以上2人。业主或法人的文化水平初中以下21个,初中12个,高中4个,大中专以上2个,其它1个;业主或法人对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的有11个,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有8人,有1人健康证过期;从食品原料情况来看,食品原料来源于本村的8家,来源于本乡的3家,来源于本县的9家,来源于外地的20家,分别占20、7、5、22、5和50;只有22、5的业主进行了食品原料购进验收,12、5的业主进行了索证索票,67、5企业
无进货记录,大部份企业原料储存不规范,87、5的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用于着色、防腐、调味等,相当一部份企业食品添加剂来源于农贸市场,无购进记录,使用添加剂的产品、剂量不符要求;从生产、执行标准情况来看,40个样本中有30家全年生产,其它属于季度性生产,87的企业生产无标准,现场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从产品检验情况来看,没有一家企业有产品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57、5的企业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对其产品进行过监督抽验;从销售的情况来分析,这些企业的产品销售区域以城镇和城乡结合部为主,产品销售渠道实行自产自销,销售方式是前店后厂、或街头摊点或流动销售,无销售记录可查;从生产、销售周边环境卫生的情况来看,85的企业周边环境脏、乱、差,不符合卫生条件,生产场地和日常生活场地在一起,无一家企业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
调研中现场收回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行政执法情况问卷103份,从问卷中了解到,75的人不了解卫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责,31的人觉得监管部门的办事程序不公开、公正,42的人觉得监管部门不能做到热情服务,15的人觉得监管部门存在滥用职权现象,22、5的人觉得相关监管部门存在重复抽检和收费的现象,7、5的人对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感到不满意,一些群众反映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对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太少。
调研中现场收回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消费者问卷101份,从问卷中了解到,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占17,500—1000元占31,1000—1500元占35,1500--3000元以上占13,3000元以上占4。消费者问卷调查人员中职业19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25是工人、23是农民或农民工、7是学生、2是军人、3是独资、合资或私营企业人员、4是离退休人员、2是下岗、失业人员、5是个体工商户。这些人员中有67的经常购买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认为这些食品有地方特色,23的消费者认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不合格食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是小食杂店,31 ……此处隐藏7384个字……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可以说目前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的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无奈和责任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出现错乱。
由于监管处于违法状态,上级监管部门又没出台有法律依据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办法,让基层局处于“管违法,不管的失职”的两难地位,基层局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笔者认为,如其用这种表面积极、实质被动的监管办法,倒不如用主动积极的办法去监管。一是国家局应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小企业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许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也应用工商、卫生部门的办法,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实行县级生产许可证管理。这个证可由县级局按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对其审查,在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时,可对其产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定,对停歇业报告提出要求。县级生产许可证一年年审一次,办证及年审只收公告费和工本费及产品检验费。凡达不到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依法查处,对拒不办证的依法取缔。凡县级局在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前审查不严、办证后不加强监管的,依法追究县局责任。这样才能使监管合法,责任明确,监管有抓手,分类监管、销售区域限定、停歇业报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县质监局局长)
第五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在质监部门来说,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责任主体是市级质监部门。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感到自明确规定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以来,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工作,但他们对目前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否有效感到担忧。这些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形成质监部门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监管障碍,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我市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和作坊720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家,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其中:茶场类加工46家,粮油加工461家,调味品6家、酒坊酒厂98家、豆制品加工86家、纯净水4家、其它19家。从调查中得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生产企业,除10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其它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小企业和作坊仍在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产品出厂未经检验仍在流入市场。三是这些小企业和作坊中仅有154家进行了标准注册登记,尚有566家属无标生产。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质监部门监管软肋。
就现在这情况来看,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开花。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同时由于大多数作坊收入不稳定、设备投入小,它们大多数并不具备办证资格而且也难以承担办证费用。同时,95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均应取缔。
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 1
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二是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三是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四是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按照上述要求监管,就出现以下倍感困惑的问题;一是如果可以允许无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并允许其生产,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尤其是《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这种允许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县级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日起就应负《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允许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违法情况下运行,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县级监管部门,同时承担无限责任。二是关于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的问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没有任何前置审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与不申报均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可以说目前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的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工作无奈和责任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出现错乱。
由于监管处于违法状态,上级监管部门又没出台有法律依据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办法,让基层局处于“管违法,不管的失职”的两难地位,基层局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认为,如其用这种表面积极、实质被动的监管办法,倒不如用主动积极的办法去监管。一是国家局应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小企业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合法化。二是如果允许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也应用工商、卫生部门的办法,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实行市级生产许可证管理。这个证可由县级局按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对其审查,在对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时,可对其产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定,对停歇业报告提出要求。县级生产许可证一年年审一次,办证及年审只收公告费和工本费及产品检验费。凡达不到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依法查处,对拒不办证的依法取缔。凡县级局在小企
业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前审查不严、办证后不加强监管的,依法追究县局责任。这样才能使监管合法,责任明确,监管有抓手,分类监管、销售区域限定、停歇业报告的措施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