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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触网”低龄化现象需多方形成合力

时间:2024-02-17 22:48:56
消除“触网”低龄化现象需多方形成合力[本文共1154字]

消除“触网”低龄化现象需多方形成合力

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学生占25.4%。值得注意的是,儿童触网时间越来越多、触网年龄越来越小,甚至低于3岁。调查显示,超过23%的学龄前儿童(3—6岁)每天上网30分钟以上。切实做好预防低龄学生沉迷网络工作,还孩子一片网络蓝天,当下变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一、儿童过早接触网络的危害

一方面,在网络世界色彩缤纷、充满乐趣的同时,也鱼龙混杂、暗藏风险,一些成瘾性网络游戏、邪恶动漫、不良小说、互联网赌博等,不利于儿童良好性格和心理健康的形成,同时会导致交往能力下降;另一方面,青少年群体社会经历不足,生活习惯尚处于形成阶段,辨别力、自制力也很差,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学习进步,这给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网络安全都带来了很大挑战;三是儿童长时间用眼,对视力损害很大,当前青少年儿童的近视率越来越高,而且成低龄化现象。

二、网络低龄化产生的原因

一是家庭早期教育的缺失。一方面,父母们忙于工作和事业,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对孩子也没有做到及时有效的监管,致使孩子从小接触电子产品和网络,另一方面,一些沉溺于网络的爸爸妈妈,本身就给孩子带来了不良示范。二是社会文化乱象的误导。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许多新生事物,在孩子们看来,“无所不能”的网络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与现实世界截然不同的“空间”,致使缺乏判断力和自制力的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三是学校教育的单一化、空洞化。学校和教师片面重视教学成绩,致使学生感到学习的枯燥与压力,一些兴趣爱好也不能从学校得到发展,从而在虚拟世界释放压力、舒缓情绪、寻找刺激。四是缺乏专门法律监督。目前并没有一个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法律,也没有一部能够协调各个法律规定中相关条文的规定,相关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类法律文件中,且这些规定法律层级较低,权威性不足。

二、对策建议

一是学校担负起教育责任学校要尽早开展儿童网络素养教育,普及网络安全法治教育,教会孩子正确的网络打开方式,在开设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课上要让学生在接受信息技术知识的同时,告诫孩子们计算机和手机网络哪些可以接触哪些有危害不能踩入“雷区”,在家长会上或在家长群里提醒家长做好督查。三是家长要做好孩子家庭“老师”面对孩子对网络的好奇,家长要做到加强引导、疏堵结合、适度上网是关键。为孩子做一个好的表率,多跟孩子亲近,多陪伴孩子,尽可能多地陪伴孩子,与孩子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互动,多带孩子亲近大自然,参加社交活动,开发孩子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对孩子上网时间合理控制,加强上网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并经常与学校沟通。四是国家和社会应加强立法层面的保护针对儿童上网方面,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网络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净化网络空间,进一步规范网络运营,实行科学的信息分级制度,共同帮助孩子学会自我管理,摆脱屏幕依赖。五是软件生产商要担负起社会责任。软件生产商要加强行业自律不适合儿童的内容要有明显标注,并且从技术上提高门槛,让儿童难以接触到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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