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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时间:2023-12-14 20:32:24
【必备】仓储合同三篇[本文共4161字]

【必备】仓储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仓储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合同 篇1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存储货物的情况

甲方将其经营的中药材,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存储货物的货权

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 货物出库手续

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率标准

1、仓储费***元/吨天

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元/只,四十英尺***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元/只,四十英尺***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元/吨。

4、入库费***元/吨。

5、出库装车费***元/吨,超过17:00另加*元。

6、货权转移费***元/吨。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第九条 各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

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日

仓储合同 篇2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仓储合同 篇3

仓储物流协议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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