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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时间:2024-01-30 14:36:54
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本文共8272字]

第一篇:房东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房东、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给学生提供舒适、愉悦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明确房东、家长对学生管理的责任,经家长与房东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房东责任:

1、房东须给学生提供安全、牢靠的房舍,对房舍及舍内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

2、房东要清楚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及联系电话等,有事应及时与家长、班主任联系。

3、房东要明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晚上休息时间学生由房东管理,在此期间要及时清点人数,督促学生按时作息,若发现学生未到要及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赌博。

5、房东必须提供给学生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6、房东要督促学生搞好室内外卫生。

7、住宿期间内若学生生病,房东必须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然后通知家长。

8、房东应善待每位学生,在管理上一定要掌握正确的方法,绝不能行为粗鲁、蛮横,用爱心滋润他们幼小的心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长责任:

1、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经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况。

2、家长与学校班主任老师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时刻要将孩子的校外安全放在心上。

3、家长要教给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若在住宿点以外发生安全事故,自买食品中毒,责任自负。

4、家长在接到房东电话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内赶到处理,若不及时,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5、节假日学生安全,由家长全权负责。

6、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房东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房东:

家长:

学生:

2014年月日

第二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教,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校门、校墙;不得在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处逗留、玩耍或做其他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楼道(楼梯)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若因学生违反1、2、3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30日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年级:

家长(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名: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 ……此处隐藏3480个字……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第五篇:曙光小学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xx小学学生安全学校和家长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家长协商拟定以下条款,以便划分职责,各自履行。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各家庭配合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等意外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家长承担相应责任有争议时校方给予协调。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定期检查校内安全隐患(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并尽可能消除不安全因素。

5、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学后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在校门口疏散学生,不得缺位。

二、学生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围墙和篮球架,不得在南边危墙下逗留玩耍,不得在花坛、楼道、教室、操场等处做奔跑、推搡、挤压、打架等危险性活动。没

有老师监护时不得私自在体育设施上活动。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上学和放学途中在公路边行走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追逐打闹、并排前行、盲目横穿。学生因病等原因在上课期间离开校园须得教师批准。

5、学生不得携带刀具、棍棒、猫狗、炮仗等具有伤人可能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6、严禁学生抽烟喝酒。学生任何时候身上不得携带火种,学生和家长进入进入林区进行上坟、采蘑菇、挑松毛等活动时学生应劝说家长将火种留在家中,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7、没有家长(监护人)准许和陪同,任何学生不准游泳。

8、若因学生违反上述7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校门、楼道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要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家长应积极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学生有事有病要请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准假后方可暂停上学,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不准请霸王假。如果不请假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在

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骑摩托车上路。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6、一二年级学生、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放学要经过有安全隐患路段的学生,家长必须按时接送。

四、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并且已向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上课期间老师在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但学生仍然发生意外事故的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暗地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

班级: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或签章: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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