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
协议
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
合同号:旅行社名称:西安黄河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身份证:地址:日期:
电话:传真:手机:
网址 :电子邮件:
旅行社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身份证:地址:日期:
电话:手机:宅电:
网址 :电子邮件:
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甲方的声誉和信誉。
2、 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特色服务。
3、 甲方专有的技术支持,培训和部分偿息资料。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秘密。
4、 甲方的专用标识、网站。甲方独有的人力资源。
一、合作方式和内容:
1、甲方将上述服务组合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给乙方使用,乙方接受甲方的经营体系,
按甲方统一的模式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即以甲方的名称、商标、培训体
系、财务体系、标准化操作手册、vi设计等)进行活动的运作。
3、乙方只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和范畴内从事黄河“红小鬼夏(冬)令营”系
列主题旅游活动的经营,超出授权区域和范畴开展该活动的经营,就是对甲方经营
体系的恶意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从事本项目的基础是乙方首先向甲方以及地接社付清全款,如果地接社由于接待
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力要求地接单位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相关费用, 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在双方确定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加
盟费用(即相关策划费、培训指导费、客户服务费和部分资料费等),乙方须在本合同
签订五日内将加盟费(人民币元) 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方可获得4-—1
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权。同时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本项业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开发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其他版本,
乙方若愿意合作,不需要交纳加盟、策划费用。
3、 乙方在本地区开发的二级经营单位应得到甲方的确认,并交纳元策划、
加盟费。乙方负责收取、其中元交纳甲方配备资料,另外元由乙方自由支配。
4、 乙方汇总所辖区域的报名营员,每满40人时将综合接待费用及时汇往甲方指定
的帐户。费用标准按2014年《接待手册》规定执行。甲方将按40:1的比例减免乙方赴西安工作人员的接待费用。
5、 截止在出发日前天,乙方必须将营员综合团费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其余%在团队离开西安前24小时全部付清。
6、 乙方需要征订服装、包、帽、营员手册等物品,需要提前30天预定并交征订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品牌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所需的一切材料范本。为乙方开展“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提供电话培训和指导(包括二级市场)。对乙方开展工作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妥之处甲方有权给予指正。
2、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3、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4、企业在西安赞助签约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所在地,签约获得的赞助,甲、乙双方按1:9的比例分配。赞助条款必须由甲方审阅、认可。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6、甲方为乙方提供“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加盟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乙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7、甲方在对于乙方经营所辖的二级区域,不得直接接受乙方所辖的二级市场的团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开展当地“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
动所需的资金。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
活动。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2、乙方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
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使用权,
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4、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每满40名学员时,乙方应将学员的详细
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营员团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乙方督促二级经营单位交纳费用。按 周 在组团期间将“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报。如果由于乙方虚报、漏报,造成甲方接待困难或难以接待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负责。
5、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制定好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行程安
排,如出现修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必须根据地区情况与营员家长签定甲方指定的合同,并为每位营员投
保保险,执行甲方的售后服务计划,按照10%的比例做学生家访,并将内容向甲方如实汇报。
五、双方的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如擅自解除合同,则赔偿对方损 ……此处隐藏9872个字……/p>
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内,加盟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六,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 年 月 日正式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授权金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真理源连锁教育机构章程》,《真理源连锁教育机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五篇:加盟合作协议书
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
乙方:
一、合作形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某某市独家开办“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并以上述名义在某某范围内开展少儿艺术培训和少儿文艺演出活动。
乙方可悬挂使用“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的牌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依照本协议,对乙方以“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盟合作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在某某市范围内享有 “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的无形资产,以提高乙方在少儿艺术培训和演出领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为乙方开展上述领域的活动提供便利。
(二)在乙方需要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以“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名义进行的少儿艺术培训和少儿文艺演出活动,提供一定的教学培训和演出指导。
(三)根据甲方得到的授权,甲方承诺:乙方可选送节目,参加中央电视台主办并由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承办的“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或以其它名称命名的同类少儿艺术电视比赛活动,并直接进入初评。
(四)乙方可以用“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的名义选送优秀节目,参加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组织的大型演出活动。
(五)乙方的优秀学员,可以使用配有“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团徽的团服或其它标志性服装、道具,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少儿艺术培训和演出活动。
(六)乙方可将优秀节目制作成音乐节目磁带,供甲方选送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节目播出使用。对选中的节目,甲方将努力促成该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相应栏目、节目播出,但对于节目最终是否能够播出和节目播出时间长度和播出频次,甲方不提供法律承诺。
乙方提供节目如能播出,甲方收取适当的后期编播机房使用费。具体费用根据节目播出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七)在上述合作中,甲方按照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派出工作人员为乙方进行教学培训、演出指导的花费、为乙方提供标志性服装、团徽和道具等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活动的花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作约定
(一)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的冠名权,以及配有团徽的团服或其它标志性服装、道具的使用权,属于甲方所独有。合同期内乙方享有使用权。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使用的对外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频文件、视频文件等,须事先告知甲方并提供小样备案。
(三)乙方在举办文艺演出或参加社会活动时,如使用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分团名称,或使用含有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标志的物品,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四)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以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某某分团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
(五)乙方使用甲方名义进行的任何事先未经甲方许可的行为,属于违约和侵权行为,甲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形象和权益。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某某年。
五、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协议自动终止,如不续签协议,即收回原加盟授予的牌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合作方有损害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权益的行为,经书面指正仍未改正的,双方合作即告终止。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告终止,并收回授予乙方的牌匾。对乙方交纳的授权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六、加盟费用
(一)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加盟费某某万元(人民币),某某年共计某某万
元。
(二)甲方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万元。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违约
及侵权行为,押金全数退还乙方。
(三)付款时间:本协议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一个合作年度加盟费总额的50%,即支付某某万元给甲方。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分某次付清。其余某次的支付时间均为下一个半年开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七、其它
(一)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