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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橱柜供货合同多篇

时间:2024-01-26 04:21:49
2020年橱柜供货合同多篇[本文共5836字]

【概述】2020年橱柜供货合同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拥有900亿的橱柜市场规模,你知道橱柜供货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橱柜供货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橱柜供货合同范文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_”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_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市区内(包括:),乙方免费送货。

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_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元/人;

4.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_橱柜保修卡》),《_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_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

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

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 ……此处隐藏680个字……>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5.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且与需方指定设计公司确认的图纸及样板的材质、规格尺寸、颜色及效果一致的产品。

5.2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外,还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供方应在交货前7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及数量,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

6.2货物到场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出厂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种类、体积重量、标准代号等,货物在安装完验收合格前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6.3供方必须按需方指定的场地卸货及安装,否则,需方有权拒决验收收货物;

6.4货物在进场时需方提供货物的垂直运输及安装所需要的电源;

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

7.1橱柜安装完毕后,需方项目部根据供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提出书面意见,需方提出的(合同要求范围以内)意见若需要整改,供方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若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2验收时,需方、供方、监理和装修单位同时到场,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仅限于电器产品)、使用说明书(仅限于电器产品)、质量保证书(仅限于电器产品)、保修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签定后,根据需方的供货通知,按每批订货量金额的20%支付定金,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验货后,需方支付至70%到货款。

8.2橱柜交货且安装完成验收后,供方须向需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申请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货物验收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每批到货总价95%的货款;

8.3

剩余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按橱柜交货验收之日起,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第九条 变更处理方法

9.1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需提前到货期20天(工作日)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需方对供方发送的《发货确认函》予以书面确认后,双方都不可推迟交货时间或改变所订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

9.2

在橱柜安装过程中,因需方更改图纸设计、材料、规格、数量等增加的费用全由需方全部承担,同时顺延工期。

第十条 售后服务及施工配合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按每批产品验收交货之日算起壹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导致的损坏(如爆裂、脱胶、五金件脱落等,人为损坏不列入保修范围),供方负责提供无偿维修服务,产品投入使用超过壹年后,如发生人为损坏及正常磨损(如油漆表面的磨划、碰坏、及受潮变形等),供方向需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仅收人工材料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

11.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1.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1.6因为产品未按设计规定的要求制作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需方支付未通过施工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以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总价款10%的违约金,以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11.7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2.1保修期按每批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1年,供方承诺所供产品使用寿命按报价汇总表中的注明,若属供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兑现此承诺,供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需方赔偿合同总价的10%进行处罚。

12.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12.3当供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3.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交通意外事故、瘟疫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3.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三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6.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8份,需方执6份,供方执2份,具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6.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三亚市。

16.3本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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