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食品卫生责任书
甲方:洛江区虹山中心小学
乙方:
生效日期: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事宜达成共识,甲乙双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托办及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
对各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心小学以及各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本责任书适用对象为各学校、幼儿园。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学校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实行食品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应建立准入制度并与经营方依法签定承包责任合同。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予落实;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5、学校应定时或不定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6、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7、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藏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8、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小学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
9、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瞒报、迟报,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扩大;
10、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好现场。
甲方:虹山中心小学
1、应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进督导、检查;
2、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改进意见督导落实;
3、应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
4、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应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
6、应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
三、责任书的变更和解决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书,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责任书的内容和项目实施计划。
任何一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对责任书或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变更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责任双方应在责任书签字并盖章。
甲方:洛江区虹山中心小学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处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依据上级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老城教育办公室与各学校(幼儿园)签定2014年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㈠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具体办事机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年内召开专题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两次以上。
㈡落实工作措施。按照《肥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配合、协调、督导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认真完成教育办公室部署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任务。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监管环节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中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老城教育办公室(章)(签字)
责任单位(章)(签字)
二o一一年三月
2014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三篇:学校食品卫生行政责任书
学校食品卫生行政责任书
(中、小)学(幼儿园)
生效日期:20年月日起
- 1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推荐访问:www.)》、《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事宜达成共识,三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托办及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本责任书适用对象为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二、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学校
(一)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实行食品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应建立准入制度并与经营方依法签定承包责任合同;
(三)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予落实;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五)学校应定时或不定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七)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场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八)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
(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瞒报、迟报,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
(十)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卫生行政部门
(一)对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提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
(二)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发放条件要求,应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三)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且检查次数达到要求;
(四)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掌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和督促落实;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
(七)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
丙方:教育行政部门
(一)应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改进意见督促落实;
(三)应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培训;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应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
(六)应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
三、责任书的变更和解决
三方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书,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变更责任书的内容和项目实施计划。
任何一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对责任书或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三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变更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保留一份,责任三方在责任书签字并盖章。
甲方:(中、小)学校(幼儿园)
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签字:
年月日
丙方: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学校与食品采购单位(个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 采购你家的食品不得对学生和老师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如有事故要追究售卖单位(个人)的经济和其他责任
二 食品要保证新鲜,不超保质期,不腐烂,无异味。
三 每次购买的食品要填写好收据或凭证。
**小学采购员:
负责人:**经销商:
2014年3月
第五篇:阳江学校商店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阳江学校商店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商店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学校与小商店特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宗旨:服务师生生活,保障师生健康。
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学校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具体要求:
1、商店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商店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要严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商品进入小商店。
4、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商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
5、认真做好小商店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6、商店工作人员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
7、小商店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工作衣上岗,上班时不吸烟。
8、学校上课时间、晚修时间,商店必须停止向学生服务、出售任何物品,并出示“上课、晚修期间不售物品”牌。
四、责任措施:
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校长总负责,后勤部分管,实行每天检查制,做到有措施,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保障有详细记录。
2、学校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小商店承包者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承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3、学校商店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使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如不按以上八项要求做好商店工作,学校将立即解除承包合同,所交押金不退。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校办、后勤部及承包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签章):承包人:
校长(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安全检查责任人(签章):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