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营运车辆进站协议书
营运车辆进站协议书
甲方:邮亭圩镇汽车站(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车辆必须按班、按点进站,听从站务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乱停、乱摆、乱丢垃圾,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上下客,不得在站外停车和上下旅客,违者罚款50元/次。
二、乙方车站如有延误发班和脱班现象造成后果,车站有权按《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三、车站站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督查人员,组织客源,防止客源走失,必须管理所有车辆在太平铺(以花坛为中心的)违规上下客的行为。
四、甲方的站务费用,按双方协商的(即每票伍角)按日结清,是以车站上客的人数为标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行业管理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车辆营运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号为__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与甲方合作经营,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需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每月营运总产值甲方占_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_________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3.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乙方应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定相关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签订的协议确定。
5.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6.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乙方还应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担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车辆加盟协议书
车辆加盟协议书
甲方:大庆市维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一、乙方将 动机号为,作为租赁车辆加盟大庆市维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落户时间为,实施独立核算,甲方按该车在本公司每次租赁营业收入额的20%收取管理费。
二、乙方车辆必须安装gps卫生定位系统,系统应正常运行,如果未安装定位系统,或者定位系统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完全按照公司租赁办法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对车辆年检、维修、维护、保养做到及时合理。
四、乙方车辆在甲方经营时间,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业务。
五、乙方车辆必须保险齐全,并且加装防盗装置。
六、该车应投保营运性商业保险,在投保营运性商业保险后,发生被抢、被盗以及重大交通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保险金额按规定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乙方未投保营运性商业保险发生以上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自行使用车辆,不在公司运营期间所发生的被盗、被抢、及重大交通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车辆由顾客造成的行政机关扣押、没收,车辆损失及返还车辆所
需费用乙方垫付,事后由客户支付。
九、如乙方车辆在甲方依约定租赁给营运期间发生车辆被骗走后需要相关部门在六个月后还没找到该车,甲方按该车市价向租赁方追偿损失,保证乙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十、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大庆市维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
乙方:
年月日
第四篇: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客运车辆进站营运协议书
甲方:大靖汽车客运站
乙方:
为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甘肃省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凡经运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进站、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营运。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及旅客的合法权益,明确客运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乙方参营车辆牌号车型座车人数
2、乙方营运线路为站至站,途径等站。发车时间为每日时分。
3、乙方客车自年月日起进入甲方车站排班运营,直至参营车辆报废为止。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查进站车辆的各项营运手续,杜绝非法客车进站营运,保障进站参营者的合法权益。
2、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进站、排班、侯客,验票及清点人数等站务工作,并及时宣传开车时间、班次、旅客乘车等常识。
3、甲方负责好维持好站场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齐全完好服务设施,悬挂各种服务宣传标识,做好防火、防盗和“三品”检查工作。
三、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持合法、齐全、有效地营运手续(即道路运输证、客运
任何理由和借口将车停在站外和其他地方招揽旅客。违者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条规进行处罚。
4、乙方车辆易主时,旧车主和新车主须有甲方在协议上加注易主批示,经三方签字后,本协议任可继续生效。
5、乙方司乘人员不准在车边周围、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自行与旅客讲价。
6、发现司乘人员或车主在候车室内招揽旅客和以及将旅客用其他方式约定在车站之外乘车,停班整顿并罚款处理。
7、乙方不能弄虚作假将已请假报停车辆开至站外任何方式发车,如若违规,停班整顿,造成后果者,除承担造成后果的责任外,将该车逐之站外,永不接纳。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有关条款难以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通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古浪县大靖客运站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昭通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协议书
昭通市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协议书
甲方(送检单位):
乙方(检测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二级维护竣工车辆维修、检测质量,确保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交通部二oo一年第四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十条、十一条、十四条、十六条、十八条、二十三条规定(见附一),并结合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现特根椐《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书》”;第三章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及附加作业项目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由汽车综合检测站按标准进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的依据之一”。依据以上两条管理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经过二级维护的营运车辆委托乙方进行竣工检测,乙方依据gb18344-201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565-2014《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jt/t198-201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等相关标准对甲方委托的车辆进行
竣工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乙方应甲方如实出具省运管局统一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二、为确保检测秩序通畅,甲方只能指定1名送检人员到乙方送检,乙方并为其统一办理送检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进行登记编号。送检人员凭此证方可在乙方各个窗口办理检测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送检人,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送检。持有送检证的人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还应携带送检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维修合同》、《检测委托书》及修理照片(对异地车辆须加带行业管理部门签署的异地检测委托书);送检车辆应符合检测上线要求(见附二)。
三、乙方有权对达不到送检要求的车辆不予检测,并视情要求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拆检,一经确定该车为未进行维护而送检的,将对甲方停止一周以上(含一周)报检业务,并报告行业管理部门。
四、甲方应如实以车辆唯一性标识办理车辆检测业务。在检测中乙方外检人员须对受检车辆的唯一性复核认定,核对车辆的报检手续,确认检测类别。根据检测申报表核对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主要特征参数是否与该车注登记资料一致。一经确认为“冒牌顶替”的车辆,乙方将停止该车辆的检测业务,并终止本协议,报行业管理部门处理。
五、甲方送检的车辆必须是空车。在检测过程中乙方应公平对待甲方,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六、在检测过程中,若甲方送检人员与乙方检测人员在因乙方检测人
员严格坚持检测规范和标准发生冲突时,送检人员对检测人员有辱骂、欧打、报复等行为的,检测人员有权停止对该车的检测。情节严重的乙方将终止本协议,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甲方将对该事件引起的一切后果全权承担责任。若是乙方检测人员因吃、拿、卡、要而引起的一系列纠纷,经查实后,乙方将对该检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甲方送检车辆需经乙方检测合格,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后,甲方凭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回修理厂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运管部门办理签章手续。
八、从2014年7月1日起乙方对新车办证检测、单独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的车辆,实行只对车主(车辆行驶证为准)而不再对甲方办理检测业务。
九、如乙方因设备故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检测时,乙方应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通知甲方。
十、乙方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4]935号)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检测费用。
十一、为保证检测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维修、检测质量,对初检不合格的车辆(包括检测申报表上有需要复检的项目),甲方必须进行调修后,首次复检不收取复检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车辆,甲方申请再次复检的,乙方将视情按照收费标准收取项目检测费。已经复检两次不合格的车辆,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不合格
通知书进行调修后,次日再报检。
十二、甲方对检测结果有质疑时,应向乙方负责人反映。乙方有责任调查核实,并作出合理解决。
十三、甲方须严格服从乙方检测人员的安排,不得违反乙方的站场管理规定。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十六、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十七、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执时,可申请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行业管理部门存档。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