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检视问题清单
一、政治建设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1、人大制度优势发挥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培训机制尚未构成,部分代表的素质和能力还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导致调研、视察、执法检查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对推动工作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较少。此外,联系指导基层人大工作不够,缺少制度化、经常化的纵向人大指导和联系机制。总结和推广基层代表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不够,在抓典型、抓推广、抓创新,以典型示范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方面还有所欠缺。
原因剖析:虽然我们在不断创造条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了联系代表、培训代表的相关制度,也经常利用各种活动和代表沟通交流,但总的来说,代表开展活动还是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议”和开展“三查(察)两议工作”时比较多,在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还有待深度挖掘。此外,县人大党组成员也是和常委会委员、部分县级代表联系较多,与基层乡镇人大代表联系较少,对如何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研究的还不深不透。
二、思想建设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2、对县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对自身担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够深刻。存有“二线”观念和“到站”思想,工作中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倾向,进取精神减弱,思想深处存在“多栽花、少挑刺、和为贵”的潜意识,存在怕越权、怕麻烦、怕影响关系的现象,顾虑影响与被监督者的关系、顾虑个人得失等等,造成了在监督手段上失之于软,一些刚性监督手段用的少;在监督范围上失之于窄,一些监督对象还未纳入监督范围;在监督程序上失之于浅,缺乏应有深度。
原因剖析:缺乏敢为人先、打破常规、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缺乏谋大事、干大事、求大发展的气魄与精神,工作满足一般化,任务止步于完成,缺乏精益求精的意识,这些不正确的权力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3、学习意识不够强导致思想观念淡化。学习的自觉性较差,忙于工作事务多、挤时间学习少,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中央和上级有新的会议精神或重大理论、政策出台,要求学习就集中时间学一阵,经常学、主动学的精神有所弱化,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学习存在实用主义的倾向,缺乏对政策理论的深刻理解和整体把握。特别是人大工作法律性极强,对相关法律学习的不深不透,学习与指导工作的结合度不够强,将学习成果有效应用到工作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
原因剖析:对新时代赋予人大的新使命新职责认识还不够到位,“本领恐慌”的危机意识不够,存在惯性思维,习惯于老经验、老做法、老惯例。
三、作风建设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4、工作中有重声势、轻效果,重程序、轻实际的问题。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一般到“门面”看的多,到“后院”看的少,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摸不到实情,听不到真话。真正不打招呼轻车简从沉下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与群众面对面、摸实情、听真话做得不够。此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关注不够,提交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不强,没有把人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工作效果离群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在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发言上做得不够,导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只举手、不发言,影响了常委会议事决策质量。对群众来信来访存在照章办事、简单批转的现象,比如,在开门接访时,转办、交办的“快”,而督办、催办的“慢”,使信访人“游走于各个承办单位”,没有把信访问题根本的解决,使人大民意机关的形象有所下降。
原因剖析:实际工作中,随着班子成员职务升迁和工作条件的变化,直接接触群众的机会减少了,与群众的距离变得远了,对群众的疾苦感受不深了,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不够了,造成在人大履行职权和工作落实上没有充分考虑群众利益。群众意见采纳后,如何进行反馈,也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此外,做群众工作的方式不多,方法过于简单,没有自觉地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深刻全面地把握人大工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群众把实事办实、难事办成、好事办好的力度不够。
四、能力建设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5、依法履行职权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够明确。在具体操作中,对许多本应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却由其他会议方式、通报形式代行了权力机关的职能。二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决议、决定,轻贯彻实施的现象,组织人大代表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得不够,比如: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后,代表所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往往重视这些批评、建议的交办、转办,甘愿当二传手,而在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机制上,在代表满意率上,下功夫少,使一些“陈年老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三是通常采取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汇报,组织进行视察、检查等程序性方式,显得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不够,效果难以体现,像“专题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这些刚性监督手段不愿用。四是在监督领域上,局限在“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多,而对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较少。在监督机制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做的不够,没有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监督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原因剖析:虽然上述问题有地方人大的共性问题,但我们还是清醒的认识到,由于监督意识高度不够、监督形式刚性不强、监督问效力度不大、监督手段整合不足、监督主体素质不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五、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6、对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缺乏创新。一是年龄结构不够合理,“二线”观念难以消除;二是培训机构不够健全,“门外汉”现象较为普通;三是交流渠道不够通畅,“单行道”状况难以改变。
原因剖析:长期以来,人大年轻干部少,人员年龄偏大是普遍现象。首先,一般都是年龄偏大的党政干部转岗到人大工作,有的刚进入角色就面临退休,这是造成人大干部年龄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由于人大中青年干部少,缺乏朝气,部分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感觉。其次,在人大干部的使用和交流上,“进多出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年轻干部不愿从事人大工作,人大干部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
7、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还不够到位。对人大业务工作强调抓好落实的多,对党风廉政建设强调少。二是廉政教育形式单一。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较多,缺乏其他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造成学习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影响力,形成一种以完成任务为目的的低层次循环,以致一些党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不重视。
原因剖析:领导班子在严格自律方面,缺少时刻自省、自查的危机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意识。对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尚存有人大机关是“二线机关、清水衙门”,离腐败距离较远的心理,没有真正在思想上筑起有效的防线,更没有在行为上形成严格的准则和规范,致使行为上责任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