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简述规定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2.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包括:实物表示法和文字说明表示法两类。
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前者是指卖方应按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适合于鲜活商品、古董、工艺品以及字画等物品的交易。后者指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方式,适合于难以用文字表示品质的商品。凭样品买卖时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并做好样品的留样、封样工作。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可细分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买卖等。
3.简述运输包装的作用。
3.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装卸和存储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落,同时也起到便于储存、检验、计数、分拨及节省运输的作用。
4.简述运输标准的组成内容。
4.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也称哇头,它是一种识别标志,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组织)的建议,应包括四项内容:
—收、发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代号)或简称;
—参考号(如订单号、发票号、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
—目的地(港);
—件号。
5.简述采用中性包装时应注意的问题。
5.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的本身,以及商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的目的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对某种商品实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某些转口贸易的特殊需要。它是出口商加强对外竞争,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采用中性包装要注意:买方对该产品应该有比较大量的、长期的订单,以使卖方有计划地组织生产;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因中性包装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对我国已有良好市场信誉的名牌产品、紧俏商品和销路良好的商品,不应接受中性包装,否则会削弱我方产品的名牌地位。
6.简述cif和cip贸易术语的主要区别
(1)适用运输方式不同,cif适合水运,而cip则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不同,cif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 cip则是双方约定地点交货。
(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if的风险是越过船舷即可,cip则是货交承运人。
(4)运费不同,cif的运费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段,cip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费。
(5)所投保险险别不同,cif是投保水运险,cip则是投保各种运输险。
7.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两项内容,即单价和总值。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
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价格术语。订立价格条款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充分的市场调查,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品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
(2)根据经营意图和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争取有利的计价货币。
(3)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以规避价格变动的风险。
(4)单价的四个组成部分要书写正确、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对佣金和折扣的规定要符合贸易习惯。
8.简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下列有效条件,才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约因或对价;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9.简述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以简短的概念或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贸易术语表明了一定的贸易条件。首先它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即是否包括买卖成本、利润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或其他从属费用;其次,它还可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因此,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洽谈的内容,缩短洽谈的时间,促成交易。
10.交易磋商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2)选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
(3)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
(4)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生产国别:_________
(7)支付条款: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
(10)起运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 ……此处隐藏11893个字……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买 方:乙公司
地 址:纽约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职务:ceo国籍:美国卖 方:甲公司
地 址:吉林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木材
第二条 产地:中国吉林
第三条 数量:x吨
第四条 商标:yyy
第五条 价格:人民币y元(美元x元)
第六条 包装:xxxx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x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
第九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n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木材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m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x年7月y日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x立方(吨)。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中美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x年6月y日在xx市用中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乙公司卖方:甲公司
代表:xxxx·xxxx代表:xxx
日期:x年6月y日日期:x年6月y日
签约日期:x年6月y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