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 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第二篇:资产产权委托转让协议书
资产产权委托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商定,就委托转让资产产权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转让的标的:,包括: 意向出售价格:万元人民币。
意向付款方式:
对受让方的要求:
其它事项:
并就该转让事宜委托甲方通过其现有资源以及公开或(和)非公开的方式征集受让人。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受托的服务内容包括挂牌公告(中国固定资产产权交易网)、设计交易方案、征集受让人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第三条 操作实施阶段的实质性谈判的接待、合同拟定及交收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此过程中,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邀请甲方专家参与或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研究报告、财务及法律等相关专项服务的,其权利义务另行协商并形成本协议书附件。
第四条 乙方保证资料和转让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二) 乙方及被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填写《产权转让登记表》;
(四)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另行出具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甲方可以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范围。
第七条 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一)(二)(三)项,甲方均认为可以向受让方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以获得乙方授权。乙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
第八条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甲方推荐的受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十条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期满一年之内,乙方如与甲方推荐的拟受让方在未经甲方允许或监督的情况下,私自发生交易或投资业务来往行为,则视为委托转让成功,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委托承诺,并按双倍方式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利向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拟受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拟受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收购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 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拟受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在乙方与拟受让方进行协商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挂牌费元人民币(按转让标的金额的0.1%计算)。
第十六条 交易完成后三日内,乙方将实际成交金额的%,作为服务费费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此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壹年。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送达甲乙双方后生效,送达时间将以确认送达传真的时间为准。
第三篇:转让合同:产权转让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更多文章请关注Www.)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
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若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委托业务成交后,应由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并严格履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与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第四篇: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乙方: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 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 费用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篇: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cfcq—0023
本合同当事人: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住所:
受 托 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住所:
鉴于: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场内经纪会员,具备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机构,公
司100%股权转让事项。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机构,应按以下委托权限办理相关事项:
2.1 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代为填报、草拟、递交产权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等;
2.2 协助甲方办理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支付及结算手续;
2.3 协助甲方制定交易竞价规则;
2.4 代为办理产权转让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条委托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
3.1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办理本次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交易佣金:按股权受让成交价的4%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结算。
3.2交易佣金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或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直接从甲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委托期限
4.1 供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材料及其他客观情势,致使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4.2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委托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2 甲方应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蒙古产权交
易中心的交易规则、交易程序进行交易。
5.3 甲方应如实全面提供进行产权交易所需要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5.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时支付各项委托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和产权交易流程中规定的程序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
6.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6.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权限办理相关事项。
6.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办理受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或透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期间或撤牌后90日内自行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场外交易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交易费用外,还须向乙方支付委托受让股权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7.2 甲方如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不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委托退出交易的,应按本合同约定金额向乙方全额支付交易费用。
7.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加付乙
方交易佣金总额0.05%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交易佣金。
7.4 甲方如提供了虚假资料、违反产权交易程序以及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4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8.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合同签订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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