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及意向采购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战略合作及意向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概括了甲乙双方之间将要达成的供销合作意向及潜在合作协议的主要条件。
本协议仅作为进一步商谈的基础,而不意图成为、也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涉及保密和排他性的义务及违约条款除外。
本协议既不创制、也不默示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直到双方签订并交付了一份或多份类似协议的最终文件。
一、合作内容:
(1) 甲方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和资源推广销售乙方开发生产及代理的XXXX产品。
(2) 乙方利用XXX优势资源,向甲方派送xxxx产品。
三、合作目的:
双方共同合作,互惠互利,利用各方优势共同推广xxx产品,共同维护市场。
双方初步达成意向采购,意向采购金额 元。
四、保密责任:
双方于项目合同、本框架协议、会议洽谈期间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合作内容等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自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如有效期到期未能达成具体的项目合同,经协商一致,有效期可再延长1年。
六、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