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 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 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 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 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八章 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行(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
代管行(乙方):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借款单位)就________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 ……此处隐藏1993个字……的名义对外承揽
建设工程,甲乙双方在承揽建设工程方面的关系为代管性质。
工程名称: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承揽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
业资信证明及办理工程资金划拨使用的发票或收据业务。
第三条: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建设的工程,必须严格履行甲方与
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一切条款,并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预(结)算书及有关验收证明在发包人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办公室一份备案存档。
第四条: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建设工程,一切罚款及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其中包括:
1.因工程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2.因质量检(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3.因安全检(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4.因材料检(试)验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罚款及损失。
注:以上1~5罚款执行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方或监理方。甲方(本公司)的有关部门在检查乙方工程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罚同样适应本条款。
第五条: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承揽建设的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
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必须按照建设
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以及上级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
求。如达不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和
安全达标工作。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加
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完工,因
工期拖延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对乙方对甲
方造成的信誉影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取消与乙
方的代管关系。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劳动用工必须遵
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并按国家、省、市及行业或发包方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应符合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九条:乙方所建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资金划拨到位后,
甲方除按规定代扣税金和按工程总造价收取%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或一次性收取¥元,大写管理费(管理费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按比例扣
除)后,所余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亏损,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发生的要求费用及人工费、材料
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支付。工程经营中的一切义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城市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行,严格自行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有发包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
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数额,在工程总造价中扣留,到期后由发包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派人负责维修解决,并负担一切维修费用及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因乙方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① 不将工程款划入甲方帐户;
② 不及时交纳税金。
③ 不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④ 因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原因,对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2.因甲方管理方面需要,以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注:乙方以前用甲方名义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满止。
3.乙方以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不再以甲方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注:乙方以前所有用甲方名义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满止。
【通知形式】: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
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日月
第五篇:项目代管协议书
廉租房物业代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达茂旗建设局
代管方(乙方):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1、水电工程师2人
2、保安2人
3、清洁工2人
4、财务会计1人
5、夜清2人
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
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达茂旗建设局
代表人:
乙方(盖章):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