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乙方将其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转让标的
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深圳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法定住所地为深圳市罗湖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甲、乙双方均将其合计持有的上述100%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丙各方均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款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该转让款已包含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元)。
2、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协议约定的股权价款支付给甲、乙方: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乙方支付定金伍万元整(¥50000元)。
(2)待目标公司经旅游局审核通过确定其资质系可升级为国际社后,丙方应在该项事宜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甲、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拾万元整(¥100000元),甲、乙方应在收到款项三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
(3)在甲乙丙各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丙方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向甲、乙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拾万元整(¥100000元)。
三、资产交接明细和范围。
甲、乙、丙各方应在目标公司通过升级国际社的审核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各方已确认的《公司资料》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乙、丙各方共同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各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债权债务。
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甲、乙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等全部由甲、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甲、乙方享有。如因甲、乙方的原因造成第三方对目标公司或丙方提起诉讼、仲裁或采取其他措施要求任何权利的,甲、乙方自愿赔偿由此给丙方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税收负担。
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前所产生的经营税收(含税局罚税,滞纳金等),由甲、乙方自行承担,交割日后所产生的经营税收由丙方承担。
六、权利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丙方,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乙、丙各方均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应向协议相对方支付中止合同造成的损失赔偿,同时负担守约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等。
2、甲、乙方应确保其在本协议中提供的全部证件、材料等真实、合法;否则,甲、乙方应赔偿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负担丙方由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若因甲、乙方公司资质问题不能升级国际社,甲、乙方应向丙方双倍返还定金,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甲、乙方必须符合1.税务正常 2.安全检查没有中断过都正常 3.满二年无投诉 )
3、甲、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证件年审、更换,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丙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履约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
1、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 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旅游许可证 存款单 保证金单 租房合同
十、附则。
本协议壹式 2份,双方各执 1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