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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时间:2024-05-16 12:33:47
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本文共3749字]

第一篇:委托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经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条款:

一、_________(乙方)应_________(甲方)委托,通过______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选拔,拟录取甲方单位的_________同志(丙方)为_________年春季入学委托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_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_工程硕士(_________方向)为_________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_________个月。

二、丙方在校就读期间,其人事、户口、粮油、医疗关系等均保留在甲方,工资和补贴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甲方负责,食宿费丙方自理,且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因故退学或终止学业,其工作安排由甲方负责。

三、丙方在校就读期间,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者,乙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追究丙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四、乙方按《_________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与学位授予。

五、丙方在学期间,每年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按3年计算,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六、_________工程(_________方向)学生实行学分制,第一、二学年丙方分别向乙方交纳培养费_________元(可电汇或信汇,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培养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开学前交清,丙方若不交纳培养费,乙方则不予办理丙方的报到注册手续,课程学习成绩亦不予记载。丙方如退学或终止学业,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均签字(盖章)认可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 电子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乙方(工作单位):丙方( 研究生 ):身份证件号:乙方委托甲方培养丙方。为共同做好委托培养工作,甲、乙、丙三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丙方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按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2至4年。

三、丙方不能继续学习或被淘汰时,自动退回乙方。

四、丙方结业后,不论是否获得学位,自动回到乙方。

五、方应向甲方支付培养费:全过程32014元(叁万贰仟圆)。此费用分两次缴清,第一次16000元(壹万陆仟圆)在入学报到时缴清,第二次费用16000元(壹万陆仟圆)于第二学年9月注册前缴清。如未按期缴清费用,甲方将根据丙方所处的不同学业阶段停止其学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课程成绩、停止开题报告、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缴费事项的其他说明:。 甲方开户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甲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六、甲方不负担丙方在读期间的各项保险、医疗等费用。

七、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如丙方退学,缴纳的本学年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若乙方或丙方违约,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

八、本协议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录取丙方合格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子科技大学乙方:丙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乙方( 研究生 ):身份证件号:

为共同做好培养工作,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培养乙方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按照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管理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2至4年。

三、乙方不能继续学习或被淘汰时,自动退学。

四、乙方报到入学后,不转移个人档案及户口;乙方结业后,不论是否获得学位,甲方均不负责乙方的派遣、就业等工作。

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养费:全过程32014元(叁万贰仟圆)。此费用分两次缴清,第一次16000元(壹万陆仟圆)在入学报到时缴清,第二次费用16000元(壹万陆仟圆)于第二学年9月注册前缴清。如未按期缴清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处的不同学业阶段停止其学业(取消入学资格、取消课程成绩、停止开题报告、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缴费事项的其他说明:。 甲方开户名称:电子科技大学

甲方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六、甲方不负担乙方在读期间的各项保险、医疗等费用。

七、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如乙方退学,缴纳的本学年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若乙方违约,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养费)均不退还。

八、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录取乙方合格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子科技大学乙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一 、安徽省太和县委(用人单位,甲方)委托 安徽师范大学(培养单位,乙方)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双方协商决定

从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中,录取郭睿君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征得甲、丙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签定协议后,乙方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乙方发给丙方录取通知书。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费(不含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福利费待遇)由丙方付给乙方。

1、学制三年,培养费每生每年5000元,共15000元(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

2、培养费按学年度支付,在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培养费。

3、委托培养期间,不论何种缘故,少缴或中止缴纳培养费者,将不予报到、注册,并按自动退学处理,乙方不发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

四、乙方按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学习结束后,乙方按学籍管理规定发给丙方毕业证书和办理学位申请。

五、丙方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和工资关系等,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普通研究生奖学金,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甲、丙方协议另签,报乙方备案。

七、其他事项:考生领取三份本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一周内将其中的一份寄回我校。我校对逾期未回寄协议书的考生按自费录取。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南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41003联系人:陈刚锋联系电话:055(一篇好范文带来更多轻松:Www.)3-5910126

准考证号:104751060105004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委培生,丙方,填写姓名)为历史学专门史

第四篇: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山西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接受(以下简称甲方)要求,招收同志(以下简称丙方)为年院(所)

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三方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符合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录取标准的考生,考生可以是甲方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在职人员,经乙方对其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后,准予入学,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在对丙方的培养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并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开设部分选修课程,也可根据甲方的要求作甲方的课题或项目,丙方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修够学分,通过毕业论文后准予毕业,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授予硕士学位。

三、丙方保证在校学习期间模范地遵守乙方的校规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努力学习。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毕业后回甲方工作。如培养期间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不能继续学习者,同意由甲方安排工作。

四、丙方在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每生每年8000元,由甲方支付。第一学年的费用在乙方发给其录取通知书前交付,第二,三学年的学费在每年的8月31日前交付。

五、丙方入学前是甲方在职人员的,在校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户口、人事档案均在甲方,并在甲方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上学期间的副食补贴、困难补助、书报费、医疗费、上学来往交通费等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其他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本人工资关系、户口、人事档案等转往甲方,学习期间的各种待遇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需乙方发给其奖学金,甲方需按国家教育部的奖学金标准拨款给乙方。

六、丙方入学后一个月内,乙方对其进行政治、健康、业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原为甲方在职人员的退回甲方,原为非甲方在职人员的,按乙方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七、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培养管理、住宿、成绩考核、学位论文等工作与非定向研究生相同。

九、丙方毕业后由甲方负责分配使用,乙方届时应将其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直接转交甲方。丙方毕业时,如果甲方单位解散、变更,乙方不负责安排丙方的工作,研究生限期离校。

甲、乙、丙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并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山西师范大学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

公章 :公章:

丙方(被委托培养研究生)签字:

注:(1)签定本协议的甲方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1

第五篇:武汉理工大学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协议书

委托培养单位:(简称甲方)接受培养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委培研究生),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培研究生限为参加武汉理工大学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成绩合格,符合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条件,方能接收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 委培硕士研究生学制2.5-3年,从年月入学至年月论文答辩为止,委培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甲方单位工作;

三、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需向乙方缴纳委培费元,甲方在录取后将委培费交乙方财务处;

四、 委培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享受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同等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委培硕士研究生因故休学或延长毕业时间,其学习费用由委培硕士研究生与甲方协商或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 委培硕士研究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乙方:武汉理工大学代表签字:盖章: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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