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术到底写到什么地步才OK
观点一:对于背景技术是否需要公开跟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如果背景技术中并未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则有利于授权,但是对于后期的无效存在隐患;
反之,则不利于授权,但是专利权的稳定性强。
观点二:我认为,观点一是不正确的。
背景技术中未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能说他有利于授权,若审查员检索出来,有时,反而不好授权,至于后期的无效,也是同样道理。
如果在背景技术中,不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是,代理人要明白,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哪里,在撰写时,要有针对性的写出来,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为以后的实审和无效流程做准备,这样,可审查员检索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此前期作了准备,详细描述了区别,也容易说服审查员,两个是不一样的,有创造性。
反之,若你在背景技术中披露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我并不认为就不利于授权,同理,只要你在文件中强调区别特征,及其技术效果,也容易说明审查员,但是,在背景技术中披露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很大的缺点,反而是无效程序中,容易被无效。而不是专利的稳定性强。因为你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都找出来了,人家只需要集中精力说耳边审查员,你这个是没有创造性的,对于无效请求方来讲,更容易些。但是,若你没有公开,他不一定能检索到或他要花很大精力去检索最
接近的现有技术,这都增加了无效的难度。
记得一个美国的代理人在讲美国专利法时,也提到,背景技术,不要写的过于详细,如果过于详细,有时,是要给无效方上培训课,使其更容易无效你的专利。甚至,有时就用你的背景文件来作为无效的理由。
总的来讲,若认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实在太多,就可以采用不披露的方式撰写背景技术,但是,代理人心里一定要清楚,那个才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写文件时,一定要留着伏笔,把一些区别特征及所带来的有益效果重点描述。为将来的实审及无效程序作准备。
观点三: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发明技术方案的基础;现有技术又称已有技术,是指在所属技术领域里已经公开的技术和知识,包括专利文献中存在的技术。
背景技术在说明书中所承担的作用是:1、帮助审查员理解发明内容和价值;2、引导审查员的检索方向和检索内容,以利于缩短审查周期;3、为发明提供真实的比较对象,便于审查员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背景技术要提供与这三个作用有关的信息。
在背景技术中,除开拓性发明外,应当提供与本发明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给出该现有技术的主要结构和原理,还要客观地指出该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该指出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一定是本发明所能够解决的问题和缺陷),并且要客观、事实求是地说明该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原因,可能的话,还应提供在解
决该问题和缺陷时曾经遇到的困难;开拓性发明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该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这种发明称为开拓性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