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家寨初级中学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书
甲方:辛家寨初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王富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辛家寨初级中学垃圾能及时清运,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创造整洁、舒适的良好环境,确保参训学校的全体师生正常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甲方聘用乙方清理基地的垃圾等保洁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服务地点
项目内容:辛家寨初级中学垃圾清运服务。
服务地点:辛家寨初级中学
第二条:项目要求
1.甲方向乙方购买垃圾清运服务,乙方负责清运基地的生活垃圾。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3.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整个校园区域的所有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4.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所有规定,若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划分卫生区域及指定垃圾存放点,乙方应到指定垃圾存放点清运垃圾。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遣垃圾清运工作人员,负责承担甲方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负责提供派遣的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赃累。
3.乙方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严格履职、文明履职。
4. 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如在工作期间遇到突发事件或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信息,应及时上报或报警。
5. 乙方负责在清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
6. 乙方自行寻找垃圾处理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垃圾泄露,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理,甲方不予指定,乙方对因垃圾处理带 来的任何纠纷自行处理。
7、乙方在清运垃圾时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通知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清运,同时注意在清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9、乙方清运过程中的人员和车辆由乙方自行控制,要保证垃圾及时,快速清运。另外因乙方消极怠工,不按时按量装运污水,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标准:
(1)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甲方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为8640元(2020年9,10,11,12月2021年1, 3,4, 5、6月,每月4次每次240元)
(2)从2020年9月1日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垃圾清运服务费人民币为元。
2.支付方式: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上年度服务费的正式发票,甲方按月现金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若同意续约,则需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辛家寨初级中学乙方 (签章):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辛家寨初级中学 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