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杜绝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生产、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诚信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格按照《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自控,勇于承担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企业绝不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保证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配合市畜牧局(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五、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愿意承担因我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名称(公章):监管单位:
负责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