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
工程甲方:
劳务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专业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053259518W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9天。
合同开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工程项目。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开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实际工期以甲方施工为准。
以上工期安排为计划工期,工期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乙方需综合考虑机械进场次数及费用,如工期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5)DGJ32TJ-117-2011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8806562元(大写:捌佰捌拾万陆仟伍佰陆拾贰圆整)。
本合同增值税率为:11%。合同增值税共计元人民币:968722 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圆整)。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方执有。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工程承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工程经济部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1.3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税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4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1.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另行协商。
第2条 合同工期
2.1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全部到位。进场前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 ……此处隐藏11978个字……p>19、乙方进场机械应提供相关证书及司机操作证件上报甲方备案(人证统一),证件不齐全机械及人员不得进场,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员为: ,身份证号: ,证书号: 。
其他约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2、工地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派专人负责日常的清理、维护,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并满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工作服统一标准,满足甲方及业主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施工导致水泥浆喷射至围挡或其他影响文明施工的区域,乙方应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 本工程附属出入口存在设备多次进出场情况,乙方投标报价已经考虑了这笔费用,在实际施工时,若乙方推卸合同责任,不施工车站附属结构地连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中标价的2倍罚款。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实,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宜。合同,结算等由法人办理!
其他约定:按甲方规定按时参加施工生产例会,不按时参加者罚款1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每次结算前两天,甲方到现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发《验工计价单》。
工程款支付规定:月度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开累结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封账协议签订后开累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与业主竣工结算完成,收到业主相关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不计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不计息支付。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3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扣除的工程尾款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其他约定:
1、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2、宽限期: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代垫付或直接划扣等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
(2)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经或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
(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部、队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
(5)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或可能损害甲方的行为。
第9条 税务
其他约定:
第10条 变更
其他约定:
第11条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
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其他约定:
第13条 质量保修
其他约定:
第14条: 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第15条 合同解除
其他约定:
第16条:其它约定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c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返还(不计息)。其他约定: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
第18条 附则
其他约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五 《劳务企业担保责任书》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附件八 《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十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