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直线电话自备自维协议书
用户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征得属于_________营业范围内的自备自维用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同意,在该户所在的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内安装直线电话_________线,号码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与甲方,乙方划清设备维护责任段落,保证全网通信畅通的要求,特共同订立本协议书,以资互相遵守。
一、甲方照丙方规定费率按月照付电话租费,丙方负责上述电话号码的正常使用与通信畅通,并负责与乙方划分职责范围内的维护检修工作,即自交换局通至乙方的交接箱为止的线路质量和维护检修工作。
二、乙方负责自交接箱到电话所在地的线路及话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并代为作宅内装修。
三、终端设备原则上应由用户自备。并应是国家批准入网的产品,丙方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影响通信等,丙方有权通知限期改善。
四、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设备时,必须书面向丙方提出申请,经丙方审核同意开发工作单后,方可请乙方施工。
五、甲方或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的规定,以致影响丙方通信质量妨碍全程全网电话畅通时,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如甲、乙方未引起重视或拒不改善,丙方将切断线路,俟甲、乙方按协议采取措施后再复线,在断线期间甲方仍应照租费。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三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自备电源(发电机)安全供用电协议书
自备电源(发电机)安全供用电协议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14〕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备用电源。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千瓦,安装地点:。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
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关于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琼垦局办发〔2014〕25号
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执行推广农垦企业徽标视觉识别系统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农场(所)、工厂、公司、医院、学校,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总局纪委,总局机关各部门、各附属事业单位,农垦工会、团委,直属各单位:
兹定于2014年3月7日下午3:00时召开垦区执行推广农垦企业徽标视觉识别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会场
会议于3月7日下午3:00时正式召开。会场分为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在总局西院三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即垦区分片专设的视讯会议室。
二、参加会议人员
1.主会场:总局有关领导,总局机关各部门各附属事业单位一
名负责人;海口地区农垦设党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不设党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各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
2.各分会场:垦区各农场(所)、工厂、公司、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宣传科负责人;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一名负责人。
三、几点要求
1.请各分会场视讯管理人员于3月6日上午9:30时开启视讯系统,与总局主会场进行连接调试。3月7日下午2时开启视讯系统,做好召开会议的准备。
2.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要做好所辖单位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场落实、参会人员落实。
3.请各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于3月7日下午准时进入指定会场参加会议。
4.请各分会场将视讯操作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3月6日上午11:00时前传真到总局办公室。传真:68922277。
特此通知。
(此件电传至各市县农垦办事处,请各办事处即通知所在市县农垦企事业单位;总局海口直属设党委的企事业单位由办公室总值班室负责通知;总局机关及附属事业单位和总局海口直属不设党委的企事业单位由总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推广企业微标电视电话会议通知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2014年3月5日印发
(共印80份)
第四篇:在全县维稳紧急电话会上的主持词
在全县维稳紧急电话会上的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全县维稳紧急电话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非常紧急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5月17日全市县区委书记会议和今天上午全市紧急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县维稳形势,安排部署维稳工作,确保全县政治大局稳定,特别是“**”敏感期的社会大局稳定。
今天晚上的会议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由明清同志作报告;二是由蒋涛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明清同志作报告。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蒋涛同志讲话。
刚才,明清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市县区委书记会议和今天上午的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作了一个全面的报告,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蒋涛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他们都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希望同志们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下最大力气把各项措施落实好,切实抓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工作。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再强调几点意见:原创:
(一)要清醒地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紧迫感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由于各级各部门对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工作措施得力,及时化解和调处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热点问题,全县社会政治大局是稳定的,形势也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纷繁复杂。主要表面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采取密谋聚集上访的手段和形式隐蔽。以前,通过各种措施,我们能够掌握他们的具体情况和行动。现在,针对我们采取的措施,他们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手段和方式,比如26号集中上访暗号为1,27号集中上访暗号为2,28号集中上访暗号为3。而且他们不打电话,不发信息,单线联络。并派闲人如小孩等内线人物进行密谋串联。这对我们掌握情况信息,做好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二是他们分出了一、二、三、四线人物,给我们掌握重点、控制骨干、稳定大局带来了难度。一线人物出谋划策,二线人物伺机出动,三线人物及时跟上,四线人物分散活动。三是上访的策略和方式有新的改变。他们打着维护人权、恢复自由、依法上访所谓合法的理由,给我们落实各项措施带来了难度。4月17日,衡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就打着这个旗号上访,说我们控制了他们,他们再也不讲待遇,而是讲人权。四是利用我们工作中的不细和疏忽、政策落实不到位,要求铲除腐败,查出失职渎职人员。现在他们不搞个人上访,而是组织大规模的上访。他们打算5月26日至28日大规模聚集赴省上访。并打算6月份以后,还将准备参与5—6万人聚集到天安门上访,具有很大的规模性。在密切串联大规模上访的同时,其它特殊群体密切配合,从而引发大规模的社会矛盾。目前79届退伍兵、二次入伍复退军人,也正在密谋所谓的声援活动、配合活动。
面临如此复杂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中央和省委、市委都十分重视。最近,省里召开了全省州市委书记会议,市里相继召开了全市县区委书记会议和紧急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维稳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头等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必须明确三条:一是切实化解规模性的聚集上访,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政治职责,决不能因工作不力,而造成政治上的失职;二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化解规模性的上访,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政治任务,不能有丝毫的麻痹;三是对各级领导、各个单位驾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政治检验,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履行重大的政治责任,接受重大的政治任务,接受重大的政治检验。这是我强调的第一个问题。
(二)要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
总的要求是“三集中、三所有、确保一个没有”。具体讲,就是要集中领导,把所有领导的精力集中起来,抓化解特殊群体的集体上访,停止其它活动,特别是抓企业军转干部;集中时间,把所有的骨干力量集中起来,从今天开始到29号,落实到人,严密控制,成功化解;集中调度,把所有的措施利用起来,确保全县无一人串联密谋参与赴省进京聚集上访。为此,县委要求,在今后的5天时间内,所有四大家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要集中精力抓化解、抓稳定、抓政策落实、抓帮助解决困难。主要措施是两句话,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什么措施有效,就用什么措施。维护稳定工作,看结果不看过程,就是要看结果,看效果。这就要求:一是不折不扣兑现政策。本着在法律政策的范围之内,就高不就低,宜宽不宜严的原则,不折不扣兑现政策。如果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要严格追究领导的责任。二是结帮结对帮助解决困难。对所有企业军转干部,各级各部门部门要明确到人,结帮结对,从明天开始到29号,都到他们家里去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对特殊困难户,采取“
第五篇:兼职电话招生协议书
兼职电话招生员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学识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我校招生工作的需要,经友好协商,现特订立以下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确保乙方招收的学生按时注册,教学、学习、考证,各科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或学校的毕业证书,推荐学生就业。
2、提供反映学校真实情况的招生宣传资料。
3、有义务告知乙方招生的运作模式和操作规则。
4、提供学生名单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以电话推广招生工作;
2、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地点;
2、负责电话招生咨询、解答工作。如实讲解学校情况,对学生报读意向与专业选择进行适当指导,并保持联络。告知院校填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必要时接待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到校参观。
3、乙方要自觉维护甲方声誉,不得巧立名目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咨询费、赞助费以及收受其他礼物和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有义务获知甲方招生的运作模式和操作规则。
三、招生工作界定原则
(1)提供信息是参考性依据。
(2)在招生实际工作没有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在提前提供学生信息前提下,有如下情况之一可作认定:
①、学生带有有招生员的推荐表;②、招生员带人入学报名;③、学生带有招生员收取预定学位费收据;④学生带有招生员签署的说明信函。
(3)在招生实际工作有交叉重叠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对一系列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认定。
四、招生费结算标准:
华师自考全日制班:按成功报名学生为准,1-10人按900元/生,11-20人按1000元/生,21
人以上按1200元/生
五、其它事宜:
1、招生人数计算标准:按缴费注册入学就读一个月的学生人数计算。
2、甲方原则上按交纳一学年学费的学生人数结算招生费,个别学生经甲方同意只交一个学期学费的,先结算一半招生费,余款待学生交齐学费后结清。
3、对招生期间存在一例违规,则该例不予结算;有不良或不正当行为者,查一罚十;严重者,招生费用全部不予结算。
4、劳务费的结算时间分两次,10月15日结算全交学费劳务费,11月30日前结算剩余部分。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 _2014_年_6月___日至_2014__年_10月30日。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学识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