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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侦中队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时间:2023-12-14 20:29:59
公安局刑侦中队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本文共1082字]

王军同志先进事迹材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王军,男,现年41岁,汉族,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95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五常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小山子中队中队长。

王军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一行,爱一行,都能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多次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

该同志不但在思想上、政治上过硬,而且业务上精通,多年来练就了一身的过硬本领,尤其在刑侦战线上,做出了他应有的贡献。

王军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兼洁奉公执法如山,大公无私,不谋私力,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特别是在侦破“2011.4.18”冲河镇于永杰被杀案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41910时许,临沂市冲河镇旭日村农民于增金向临沂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女儿于永杰一夜未回家,找遍所有亲朋好友,没有任何消息,怀疑被人杀害。临沂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鉴于案情重大,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刑侦、刑事技术及案发地冲河镇派出所赶赴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哈市局汇报案件情况。

根据案件需要,指挥部立即将警力分成两组开展侦查工作。第一组找被害人家属进行谈情况,了解与被害人于永杰有矛盾关系的人。对于永杰当晚的活动轨迹,找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第二组以于永杰居住的村屯为中心,逐家逐户的进行地毯式的摸排工作,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线索。

第一组人员反映,于永杰在屯中人缘极好,没有反映出与任何人有矛盾,也没有任何生活作风问题。第二组负责对全屯七十余户的住户进行逐户走访的干警之一王军走访至农民于凤国家时,于凤国不在家。侦查员王军在于凤国家地里找到于凤国,对于凤国进行询问时发现,于凤国神色慌张,且在于凤国的脖子处有一处划伤。王军将这一情况反馈到指挥部。指挥部安排第二组中由王军牵头,继续对于凤国进行询问。将于凤国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询问,询问于凤国脖子伤是怎么形成的,于凤国一次次撒谎,都被王军通过调查揭露谎言。于凤国不得不交待了于2011417日晚21时许,因与于永杰有矛盾在于永杰家门口,用手将于永杰掐晕,将于永杰拖到屯外,继续掐于永杰的脖子并用脚踢于永杰的头部,直至于永杰死亡,并把于永杰的手机和项链拿走,将于永杰的尸体扔到屯外的稻田地壕坝内,用稻草掩盖。王军将这一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根据这一情况安排刑事技术人员带着于凤国去屯外找于永杰的尸体,在于凤国的指引下在旭日村屯外找到了于永杰的尸体。侦查人员在于凤国的家里起出于永杰的手机及项链。至此,于永杰被杀案告破。

王军同志在侦破这起杀人案件中,表现是十分突出的,真正体现了他的才能和智慧,也体现了他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牺牲的过硬本领,为侦破此案他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之规定,经临沂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及临沂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为王军同志报请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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