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银行开户证明
企业银行开户证明
(一)新办企业开户需要证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学会计论坛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办企业开户手续如下:
1、银行交验证件。
2、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4、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5、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开户行会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与客户签收。
企业银行账号证明
事项名称:海淀区创新企业所得税财政补助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注:为便于识别,请勿手写)
(公章)
2014年月日
标题:开户证明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基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一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日期:
(你可以把银行发给你们的开户许可证找到,信息里面都有的,看你需要证明基本户还是一般户,还是都需要证明。如果需要后面还要找开户的银行盖章)
祝你顺利!
银行存款帐户种类、开户条件和应出具的材料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济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申请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应出具基本存款帐户申请表和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明文件: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批文及复印件;
(3)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及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5)社会团体登记证及复印件;
(6)民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复印件;
(7)法律服务执业证书;
(8)宗教活动许可证。
第二篇:中国银行开户证明
证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委托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办理开立公司验资户业务,预留的印鉴为股东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的私章与股东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的私章。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三篇:开户银行 证明
证明
深圳援疆前方指挥部:
因我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未开设银行对公账户,货款请支付到我单位个人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健康路分行,卡号:6222014012014219116 开户人:黄光明,特此证明!
喀什市月胜酒饮料商行
2014年03月18日
第四篇:监管银行开户证明
专用账户开户证明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
衡阳市弘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46号开发建设的雅香苑商品房项目,已在我行设立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账号为:
。
特此证明
监管银行(章)
年月日
监管银行联系人:
监管银行电话:
第五篇: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标题:开户证明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基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一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日期:
一、项目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可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盛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五)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存款人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六)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单位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4.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境外投资者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处置受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
(八)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2.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九)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四、许可程序
(一)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先向银行机构提交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并填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书。
(二)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予以核准,并相应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对于第一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不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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