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
一场辩论赛,如何判决胜负?在我们听一场比赛时,倾向于某方获胜的本质原因是我们能直观感受到:我更能被那方说服。辩论是说服的艺术,竞技到最后便是在比谁能说服更多的人。在真实的说服中,听众在某个点上能产生多少共情和认同,本就因人而异。辩论的胜负判定也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标准。即使大多数人都认为内容详实、语言流畅更有说服力,会在判准上形成共识,也不意味着这是唯一的正确答案。需要明确的是,今天双方讨论的辩论赛不具体指任何的比赛,而是为这一游戏整体进行考量。我方认为,多票制在强行设定标准,这种设定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相比之下一票制更为合理,论证如下。
首先,相比于多票制以少部分人的见解编写了一套“如何才算被说服”的法则,一票制更好的贴近了说服的本意,包容了不同的理念。无论具体细节怎么划分,多票制在告诉所有参与者,只有这些内容对比赛是重要的,这是在将原本因人而异的被说服的理由强行统一,按照某一种理解强行框定了每个部分对赛果影响的比例,不允许个性化的存在。辩论赛中,评委对不同的环节和打法有着各自不同的偏好排序,有的评委更偏爱刀光剑影的短打交锋,有的评委会更易被层次分明的结辩说服,这是由于各位评委的经历不同、理念不同甚至性格不同而产生的,只要这些判定不违背说服这个核心,都是合理的。一票制很好的包容了这些差异,无论你更偏爱什么,都可以不受限制的表现出来。而这和被说服的标准只有差异没有对错也更加契合。
其次,由于多票制框定了标准,导致其在实际应用中造成了票面失真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票制中并不存在。一票制中,评委的裁决结果都是胜负判定,一票的投出直接表示了哪一方能够更好的说服自己。而在多票制中,如果评委的判准和票制划分不同,则意味着对这位评委来说,一部分的胜负权重给出去的原因,和是否达成说服的关联性很低,而在一个以说服为内核的比赛中,这是有损比赛的合理性的。以现行的三票制举例,一位看重环节而不十分在意印象如何的评委,即使评委本人觉得印象完全占不到这个比例,在多票制中却必须无奈给出一张胜负权重三分之一的印象票,甚至和评委看重的环节票比重相同。这就使评委投出的胜负票,并没有真实表达评委是否被更好的说服。这就是多票制带来的分数的偏差和赛果的失真。在一个说服游戏中,这是违背了游戏出发点的结果。更何况一旦评委选择坚持本心不理睬票制的框定,多票制除了更为繁琐复杂之外,与简明纯粹的一票制还有何区别呢?
辩论的样子应是多元而非模式化的,被说服的感觉应是真切贴合的反应和纯粹直观的感受。给本就没有标准答案的事强行划分结构、设立章法,并要求每个不同的人都要有同样的理解和反馈,如同文章的八股,本身就是没道理且不可行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