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为规范是医院加强医疗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广大职工素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是医院各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条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秉承大医精诚的中医精神,始终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
第四条 文明行医,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规范允许行为内执业。
第五条 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举止和行为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第六条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
第七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患者的权益,保守病人的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第八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医院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勤求古训,博采众长,精心钻研医术,对工作精益求精。
第十条 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重大活动中按要求着装,并佩带院徽。
第十一条 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 厉行节约,严格遵守节约型医院的各项要求。
第三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各级医师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四条 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之所急,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不得冷漠敷衍、刁难训斥病人。
第十五条 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科室之间、同志之间应团结协作,互学互帮,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贬低别人,不在病人面前议论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短处和过失。
第十七条 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九条 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条 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未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不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第二十一条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病人涉嫌伤害以及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实事求是地出具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不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之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职便谋私利,不准向病人索要红包礼物,谢绝病人请吃和馈赠,不准个人收受回扣,不准私自将病人介绍到家中诊治或收礼,不准私自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收受介绍。
第四章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忠于护理事业,尽心尽责地履行护理职责,热情、细心护理每一位病人,为病人排忧解难,按照整体护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分级护理。
第二十四条 尊重病人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对病人一视同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学习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按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协助医师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病人顾虑,使病人配合治疗。
第二十七条 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差错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主动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第二十九条 在护理活动中,坚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语言文明,热情耐心。
第五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十一条 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第三十二条 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第三十六条 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方、人情假、假证明、不“搭车”开药,拒收红包。
第三十七条 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即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应抓医德、抓作风、抓思想。同级医师要紧密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
第三十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发扬学术民主,教学、科研不应损害病人健康,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不嫉贤妒能。
第三十九条 认真、及时准确书写病案,不准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及各种原始资料。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积极预防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准隐瞒和私自了结。
第六章 后勤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第四十一条 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
第四十二条 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第四十三条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四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为医疗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十五条 遵守院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当好家,理好财。
第四十六条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格执行财务、物质管理制度,做到帐目、帐物相符,杜绝侵占、贪污公共财务行为。
第四十七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清洁整齐及良好的院容院貌。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带领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九条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五十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五十一条 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密切配合。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